星期二, 10月 30, 2012
學習
星期一, 11月 08, 2010
《告白》
喜歡日本電影,因為總有它獨特的節奏、味道,日本人說故事的技巧,自有他們的一套。
工作太忙關係,久沒揭開過娛樂版,連雜誌的Book B也少有沾手,基本上早已與電影脫節。進場看《告白》之前,除了知道是松隆子主演,以及有朋友將之與《大逃殺》比較之外,基本上一無所知。
反正一向也認為,不看劇情大綱便看不明白的電影,不會是好電影,因此也就不理那麼多了,一無所知地入場。《告白》不是故弄玄虛的電影,導演、演員一步步用他們的節奏,向觀眾徐徐揭開一層又一層的劇情。
開場十分鐘,松隆子的獨白演出已令全院潛藏著不寒而慄的氣氛——平靜地述說女兒被學生所殺,當中理由只是學生希望受人注視;繼而再像說別人故事段,揭示殺人犯A及B,以及他們如何利用人權對其的保護,因少年法而未受法律制裁,一字一句,幾乎不帶半點憤恨激動,觀眾卻感受著那份壓抑中的恨意。
說《告白》像《大逃殺》,大概只因兩者主角同為不受尊重的老師,可不論是劇情還是觀眾的感覺,兩者可大大不同。事實上,獨特的社會環境及民族性,令慣常接觸日本文化產物的亞洲近鄰,對當地的校園欺凌早有所聞。片中放大的社會問題,正是來自魔性早現的少年、自以為是的學童。《告白》固然批判了這班少年的幼稚無知,但同時帶出另一個問題:是誰令少年人自以為是?
很明顯,那「人間次貨」的母親、那「科學天才」的母親,就是社會問題的製造者。前者像港童父母一般,對少年百般遷就、信奉那勞什子的什麼鼓勵管教法:「你是最捧的!讀書叻、運動勁!」,孩子犯下滔天大罪,不止薄責也沒一句,更聲聲「孩子真可憐」;至於後者,本身為理科副教授的母親,亦由小到大,已不斷對孩子灌輸「你流的是母親的血,你是科學天才」,卻撇下孩子不理,逕自走去沉迷研究,為社會埋下炸彈。
與其說松隆子是「魔師」,觀眾看著她一步步為女兒復仇,兩名兇手在她的安排下相繼殺死始作俑者——他們的母親,卻是確實痛快,而松隆子亦不止一次提醒科學小天才及觀眾,他的所謂發明,只是無聊奇離,被小天才殺的女友死前也大罵他,只是一個可憐的戀母狂。
影片顯現出來的,還有日本人那表面合群團結一致的民族性格,卻壓抑著一個又一個渴望受注視,期望成為出色個體的欲望。不是嗎?看那「懲罰積分」,群體決意要對「殺人兇手」制裁,對零積分的美蛋自是要嚴加制裁;那美蛋受小學時被稱為笨蛋的前因影響,升上中學後視毒殺自己全家的少女為偶像,最後卻為科學小天才所殺;科學小天才自小受母親影響,信奉尚優主義,認為父親是平凡的笨蛋,也認為殺人拍檔是人間次貨;而人間次貨,因身材矮小天資平庸而受盡欺凌,一直渴望被認同。
正是如此,觀眾片末聽著電話中松隆子的電話對話,一步步地揭穿少年的自以為是,才會如斯痛快。配以如詩似畫的爆破、濺血,令人震慄的入魔教師殘殺魔性早現的少年,兜兜轉轉,卻是人在做天在看的因果循環故事。
星期二, 6月 23, 2009
PTU
任達榮說不鼓勵警員參加周日遊行
23.06.2009 18:37
署理警務署長任達華表示,一直有協助員方就薪酬調整及服務條件,向局方反映關注,支持員方透過機制表達訴求,但不鼓勵警員參加周日遊行。
PTU入面既華哥真係勁,一個普遍沙展原來可以署理「警務署長」一職?定係「警署」(police station)既「署長」呢?
呢段新聞,九成係「煙腸」作品,但將新聞publish的人,不也該是senior嗎?除了搞不清任氏昆仲之外,竟也弄不懂「處」跟「署」?
星期四, 5月 07, 2009
自說自話零收視時間
下班了,就只想往外跑——是跑的大汗淋漓的跑,那大概可以將鬱卒都跑出來蒸發掉吧,又或者汗水流乾了,就不會再有淚水了。反正不想去gym、也不想出席任何室內的聚會,工作個一整天,連電梯也不想再搭了……不喜歡孤獨,卻總想獨處。
靜得可怕,點首歌給自己……
歌好聽,詞也填得好,可惑仁還是覺得《天地男兒》中張智霖在宣萱樓下靜靜道別,背景響起「我——留著你在身邊」的一幕,可較寶麗金的MV好不知多少倍。
星期一, 6月 02, 2008
娛記
一個娛記朋友在「愛迪生照片事件」時,曾往一個財經場合採訪一娛圈高層,當時除他之外,當然盡是財記。朋友用他一貫搶打新聞的娛聞採訪手法搶訪該高層,自然招來在場財記不滿;朋友事後向惑仁發牢騷,訴說財記不拿他當記者,惑仁也直說,是的,財經記者(financial reporters)是記者(journalist)、港聞記者是記者(journalist),但娛記就是娛記,嚴格來說可不能算是記者(journalist)。
友人當然不忿,忙追問為甚麼。惑仁當時回答,因為娛記做的,並不算是新聞;處理消息的手法,毋須(也不會)跟隨新聞操守,因此你很難要求人家拿娛記當記者(journalist)——那沒有看不起的意思,只是一向認為娛記是娛樂行業的從業員之一,但並非新聞從業員。
若再要追問為何娛記不能算是新聞工作者,請看看有線娛樂新聞台如何處理莎朗史東對中國地震的言論。以下為莎朗史東接受有線娛樂新聞台(CEN)訪問時的言論:
“Well you know it was very interesting because at first, you know, I am not happy about the ways the Chinese were treating the Tibetans because I don't think anyone should be unkind to anyone else. And so I have been very concerned about how to think and what to do about that because I don't like that. And I had been this, you know, concerned about, oh how should we deal with the Olympics because they are not being nice to the Dalai Lama, who is a good friend of mine.
And all these earthquake and all these stuff happened and I thought: Is that karma(因果/業), when you are not nice that bad things happen to you? (CEN的報道至此為止)And then I got a letter, from the Tibetan Foundation that they want to go and be helpful. And that made me cry. And they ask me if I would write a quote about that and I said,“I would.”And it was a big lesson to me, that some times you have to learn to put your head down and be of service even to people who are not nice to you. And that’s a big lesson for me...”
根據博客林忌及惑仁看了整晚「畸寶新聞台(9台)」的觀察,有線的字幕如下:
1. 現在發生這個地震
2. 這該是報應吧
3. 而你不好當壞事發生在你身上
某娛樂主播在一個化妝品廣告中說:「我將專業帶進娛樂新聞……」惑仁倒想問,所謂「專業」,是否指專業的炒作技巧?還是專業地斷章取義?惑仁相信,在任何一家大學的英文課(不是新聞翻譯課),把上述原文撮寫成有線般的試卷,肯定會被評為不合格!是這幫娛記誤解了專業?還是惑仁的境界太低呢?
That’s why 娛記是娛記。
星期五, 2月 22, 2008
果
是的,他錯的,絕不是「搞」女星,更不是拍照。直至現時為止,根本沒有一個女星走出來表示自己在不願意的情況下被拍照。作為一個成年人,做事,難道便不必想後果?照拍下了,流出去的風險便存在,除了一句好傻好天真,還能怪誰?
事實上,最令人看不過眼的,其實是娛圈中人、傳媒、電台名嘴、各opinion leader、以至網民的口徑,一律指責陳冠希不是,當中不少在同一時間稱呼相中女主角為「受害人」。首先,可以見到的是,連唯一走出來的鍾小姐,也沒有說過半句「我是受害人」,上述人士何以便斷定有關女主角是「受害人」呢?
就當惑仁太涼薄。好,不涼薄的話,那再看看第二點:假如有關女主角全是「受害人」,那為何相中的男主角不是「受害人」呢?是的,照片由他所拍,但他也在不情願的情況之下將自己最私人的部位向世上超過一千萬人次展露,為何他就是「淫魔」?就是「露體狂」?就是自取其辱?為何女星就是「受害人」?
惑仁只希望指出,世人同情受害人可以——是的,陳小姐給叫作「含x寶寶」而嫁不出、張小姐玩制服誘惑弄至婚姻破裂、鍾小姐太天真太傻搞到事業止步——但同時也請勿怪陳先生,他做的事,不比女主角錯;他承受的後果,也不比女主角們輕。
當然,假如你認為陳先生濫交加上不負責任,也當然可以。但同時,也請勿再以「受害人」來稱呼各女主角。在拍那些照片的同時,難道女主角就不知拍照有機會流出?難道她們沒有看娛樂版,不知陳先生濫交成性?還是那一句,成年人,自己做的事的,還請自己負責。
有因,就有果。
星期一, 2月 04, 2008
淫照揭露的並非藝人私處
香港警察,在惑仁心目中,向來都是鋤強扶弱的正義之士;但今天,當惑仁看見警察大規模至動用國際刑警去阻止幾張「咸相」流通、警務處長高調向公眾發表其對《淫褻及不雅刊物管制條例》的「最新定義」,指管有淫照亦有可能犯法(那為何照片「源頭」陳先生仍逍遙法外?)惑仁突然感到,原來香港警察,真的會為更芝麻綠豆的小事勞師動眾(前題是事件需涉及名人)。
香港的法律系統源自英國,由洛克(John Locke,1632-1704)提出的「三權分立」,將立法、行政(執法)、司法區分開來,向來予人公平公正的形象,香港人引以為傲的法治精神,就是憑百多年來一點一滴累積而來。但回頭看看我們的司法機構,卻怯於藝人的「怒吼」,拒絕了一個只是涉嫌犯了《淫褻及不雅刊物管制條例》上載色情圖片的人的保釋申請。司法者真的敢說,假如有關照片所涉及的不是藝人,他們會予以同樣「公平公正」的考量?
幾乎每個互聯網使用者也知道,互聯網上的「淫照」根本如恒河沙數(即使收費電視台也有成人電影提供),當中相信有為數不少的源頭為本港IP,為何香港警察對此不聞不問?假如警方真的「拉人封艇」,香港法庭又會否即時將有關人等無需答辯而關進牢房八星期?假如上述答案有其中一個是否定的話,法律所強調的「平等」精神又去了何處呢?
最令人痛心的,不是「清純」藝人拍下淫照,不是有人上載「超尺度」照片;「香港人的悲哀」更不是如演藝人協會所言,是因為「網上發放有關藝人照片的不道德行為」。最令心痛欲絕、最令香港人悲痛莫名的,是香港的司法者以至執法者,皆沒有盡力去捍衛我們引以為傲的法治精神、維護我們的核心價值。
今天,惑仁像突然間恍然大悟,明白香港執法者其中一樣工作,原來是通知國際刑警去「搵咸相」(但事實上連本港亦未就有關照片評級);香港藝人的工作是召開記者會批評世風日下,指互聯網上有「咸相」不道德(「阿媽係女人」的事實);至於香港司法者的工作,就是把上載色情物品往互聯網者送進監牢過新年。
原來,幾張照片所揭露的不止女明星的私處;不見得光的,原來還有我們當權者溫水煮蛙地摧毀法治的用心。這一刻,惑仁並不害怕香港警察會把偶爾上色情網站的惑仁關進牢房;怕的,只是我們引以為傲、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慢慢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