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月 04, 2008

淫照揭露的並非藝人私處

小時候,當惑仁在街上「扭計」要買零食時,母親便會嚇唬惑仁:「信唔信我搵警察叔叔拉你吖啦?」幼稚園時期的惑仁,的確會相信母親的說話,以為警察真的會為天下母親「拉」不乖的小孩;但到了小學,大概是警訊看多了,開始明白香港警察的工作是除暴安良、保護市民身家性命財產;至於小孩子扭計此等芝麻綠豆,「警察叔叔」自然不會理會了。

香港警察,在惑仁心目中,向來都是鋤強扶弱的正義之士;但今天,當惑仁看見警察大規模至動用國際刑警去阻止幾張「咸相」流通、警務處長高調向公眾發表其對《淫褻及不雅刊物管制條例》的「最新定義」,指管有淫照亦有可能犯法(那為何照片「源頭」陳先生仍逍遙法外?)惑仁突然感到,原來香港警察,真的會為更芝麻綠豆的小事勞師動眾(前題是事件需涉及名人)。

香港的法律系統源自英國,由洛克(John Locke,1632-1704)提出的「三權分立」,將立法、行政(執法)、司法區分開來,向來予人公平公正的形象,香港人引以為傲的法治精神,就是憑百多年來一點一滴累積而來。但回頭看看我們的司法機構,卻怯於藝人的「怒吼」,拒絕了一個只是涉嫌犯了《淫褻及不雅刊物管制條例》上載色情圖片的人的保釋申請。司法者真的敢說,假如有關照片所涉及的不是藝人,他們會予以同樣「公平公正」的考量?

幾乎每個互聯網使用者也知道,互聯網上的「淫照」根本如恒河沙數(即使收費電視台也有成人電影提供),當中相信有為數不少的源頭為本港IP,為何香港警察對此不聞不問?假如警方真的「拉人封艇」,香港法庭又會否即時將有關人等無需答辯而關進牢房八星期?假如上述答案有其中一個是否定的話,法律所強調的「平等」精神又去了何處呢?

最令人痛心的,不是「清純」藝人拍下淫照,不是有人上載「超尺度」照片;「香港人的悲哀」更不是如演藝人協會所言,是因為「網上發放有關藝人照片的不道德行為」。最令心痛欲絕、最令香港人悲痛莫名的,是香港的司法者以至執法者,皆沒有盡力去捍衛我們引以為傲的法治精神、維護我們的核心價值。

今天,惑仁像突然間恍然大悟,明白香港執法者其中一樣工作,原來是通知國際刑警去「搵咸相」(但事實上連本港亦未就有關照片評級);香港藝人的工作是召開記者會批評世風日下,指互聯網上有「咸相」不道德(「阿媽係女人」的事實);至於香港司法者的工作,就是把上載色情物品往互聯網者送進監牢過新年。

原來,幾張照片所揭露的不止女明星的私處;不見得光的,原來還有我們當權者溫水煮蛙地摧毀法治的用心。這一刻,惑仁並不害怕香港警察會把偶爾上色情網站的惑仁關進牢房;怕的,只是我們引以為傲、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慢慢消亡。

4 則留言:

匿名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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惑仁 說...

thanks a lot.

david kong 說...

介紹你讀一本書,內容並非講HK警察,但可改變你對警察保護市民的誤解,

"Dial 911 and die".

惑仁 說...

唉…警察保護市民,竟成了「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