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8月 28, 2012

成功爭取最低工資的議員

立法會戰情激烈,參選人忙著拉票,有一向以自己成功爭取最低工資的侯選人,以自己在街頭與街坊傾談的經歷,述說自己的功績。他指,確有不少街坊埋怨最低工資推高通脹,然而同時亦有基層老婦,表示最低工資之下,自己可以多買一條菜,非常感恩。

令人不解的是,為何候選人總說,最低工資不會推高通脹,亦不是茶餐廳早餐30元一個的主因,元兇乃是「萬能key」地產霸權——即使街坊早已兜口兜面對他說現實如此。

對企業來說,租金是一項開支,工資也是一項開支。過去幾年,租金不斷上升,工資亦如是,茶餐廳未必是「無良霸權」,但肯定不是善堂,亦無義務不「賺到盡」回饋社會,要保障利潤當然要加價。據工會說,全因他們成功爭取最低工資,基層工人的工資方獲提高,既如是,食品售價增自然與工會有關了;假如工資上升只是市場的自然增長,工會又出來邀什麼功?

更何況,這萬能KEY是否真的是萬能?消息者的錢,是否都進了大財團、大媽沙之口袋?理論上,大媽沙之所以是大媽沙,自是賺了不少市民的錢,可市民的錢卻也進了工人、分銷商、農夫的口袋。以大家樂(0341)截至三月底止的全年業績為例,公司的生意增長了一成一,然而,純利卻倒退了百分之8,因為地產霸權?不盡然,事關公司期內的銷售成本為51.4億元,當中只有6.7億為租金,20億是原材料,15.1億為人工支出,前者按年增幅為一成(計及多開分店,增幅怎也說不上是「霸權」),後兩者增幅分別為一成六及一成半。我們常說食個飯錢都到大地產商口袋裡了,可事實呢?

大學剛畢業的你,月入萬一,每天一個一哥豬扒飯,肉是夠赤了,你在詛咒地產佬的同時,卻很遺憾,你給工會騙了。惑仁的例子,還是議價能力較高及有中央食材處理中心的大集團,最低工資對茶餐廳的影響,肯定更加嚴重。

星期一, 8月 20, 2012

傻的嗎?!


作為一個熱血的愛國青年,惑仁甫聽到強國同胞高呼抵制日貨,即時熱血上湧,誓要積極嚮應。小日本竟在釣魚台拘留我國保釣勇士,作為炎黃子孫又豈能不怒?事關國家興亡、匹夫有責呀!

可向同胞效法,可不是易事:汽車是日本重要的重工業,同胞有見及此,凡見街上有任何日本品牌的汽車駛過——包括一汽本田、廣汽豐田、東風日產、以及公安廳重金購入的三菱越野車——一律予以破壞,此舉除可滅鬼子氣焰、重創其工業基礎之外,亦可警醒國人,免作軍國主義奴隸,喚醒國人愛國之心……可惑仁的車子,正正是日本廠商生產車,還要是日本製造,車齡少說都有八載,除了換偈油之外,駕了年多基本上無甚進過車房,破壞了它,總覺有點可惜,最多換車換輛德國車,可以嗎?

至於其他方面嘛,也有困難:惑仁喜歡攝影,相機除了日本,造得出色的就只有德國,但作為熱血愛國青年,即憤青,家境及背景一般麻麻,萊卡哈蘇又豈能買得起,相機嘛…還是作罷!

惑仁另一嗜好,是跑步,可美帝的一剔,以及德國的三間,生產的跑鞋不是太多花巧就是貴得不合理,而且對亞洲人來說,鞋型也不夠fit,亞洲人還是穿亞洲牌子好:不穿美津濃、asics,難道穿特步李寧?

再細心看,想過高質生活月入卻少得可恥的惑仁,選擇基本上有限:牛奶是北海道3.6、手錶不是精工星晨便是casio、雪櫃、飯煲、熱水器是東芝的,微波爐用美的?惑仁可不想給叮熟,用松下好了…看來,要當只用國貨的愛國青年,唯一方法是當個日本人了。

有好貨不用,抵制日貨,傻的嗎?!

星期六, 8月 18, 2012

勇士?

「落梯…落梯!仲有五米…擱淺左…唱國歌!唱國歌…翅拉~bu央做路棣的撚蚊~」香港的保釣人士登上釣魚台,唱著《義勇軍進行曲》,分別插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民國國旗,即時令無數憤青無比興奮,保釣人士更覺得是一場階段性勝利。

先勿論釣魚台「自古以來」就不是中共的領土,保釣人士手執五星旗唱《義勇軍進行曲》登岸「宣示主權」的邏輯在何處,亦暫時先別研究為何總有人理所當然地覺得,「自古以來」是領土合法權益的保證,保釣人士登島,不僅達不到宣示主權的目的,更強化了釣魚台——或尖閣諸島——是日本領土的正當性。

試想像,假如你是一名對歷史一無所知的外國人,對釣魚台誰屬沒有既定立場,看到一班人登上一個荒島,這幫人其後被一隊穿戴整齊的公務人員帶走,你會相信這島是屬於衣衫襤褸的人之國家,還是屬於那隊精銳盡出捍衛國土的海防人員之國?事實簡單不過,有人說,日本政府因為不想與中國鬧得太僵,因此故意給保釣人士上岸。現在明顯看到的是,以日本海防人員的精良、人力,要阻止保釣人士上岸,簡直易如反掌;看歷史,日本人要侵佔一個地方,必對當地地勢瞭然於胸,又豈會因為船隻「食水淺」而阻不了人登岸?在日本人的角度,你一個拿著五星旗、一個手持青天白日旗上岸,找位置插旗還可能打起上來呢,就憑幾丁友駕艘破船就能「宣示主權」,不是太笑話了?日本人毫無疑問是故意讓保釣人士登島,而原因可能是外交考慮,更可能是為「宣示主權」,而這場戲,保釣人士愚昧地交了戲。

香港的傳媒,都將這幾位保釣人士稱為「勇士」,誠然,一直堅持自己理想、不理他人看法一步步去做的人固然可敬,然而,我們是否要鼓勵毫不聽人勸告、漠視歷史事實、只呈匹夫之勇的人?他們是否值得被稱作勇士英雄?首先,正如上面所說,保釣人士的行為,只是曲線向世界「說明」,釣魚島誰屬。日本既為七大工業國一員,於國際舞台受其他國家敬重,即使經濟實力已大不如前,但爛船也有三根釘,在歐美顧忌中國仍為主流之下,你說國際印象中,中國日本誰較有理?

再者,釣魚島於七十年代初,被美國連同沖繩「交還」予中國,可當時被聯合國承認的中國,乃中華民國;中國二戰後要求日本交還連同釣魚台在內的台灣,當時的中國亦是中華民國,保釣人士手持五星旗登島,正當性何在?三來,保衛國土,雖云「匹夫有責」,可環觀世上,哪個大國只會以外交部的言論去「捍衛主權」?釣魚台像是不屬中國(包括中國人民共和國及中華民國)軍方的事,連海巡部門亦愛理不理,釣魚台在兩岸政府心目中地位之低,不說自明,保釣人士如認為當中涉及「國家尊嚴」,理應向國家機關抗議,而非打著國旗呈匹夫之勇。

星期六, 8月 11, 2012

我強調 我型英帥靚正

我強調,我型英帥靚正。 我重申,我型英帥靚正。

如果我如此跟公司女同事說,甚至回家對老婆如此說,相信結果都是被報以一個恥笑——是的,型英帥靚正,只會由人評價,誰人可以自我強調甚或重申? 然而,特區政府卻總喜歡做膠事(除了執膠),不知是否因為IO/AO們技窮,一有風吹草動,被批評指責,第一個反應一定是「特區政府重申尊重XX自由,以及市民XX的權利」。 

一個政府,有沒有做好本份,市民看在眼裡,清清楚楚:當記者被技一次又一次地擋鏡頭、當記者在香港連提問也被帶走、當記者在大陸明目張膽多次被打,特區之首半句譴責也沒有,只一味用「調查」、「反映」等字眼企圖蒙混過去,連聲「尊重/捍衛新聞自由」又有何用? 

同一個政府,眼見中國官方機構不斷插手香港、眼見香港的言論平台及空間不斷收窄,口口聲聲「捍衛一國兩制」「致力維護言論自由」又有何說服力? 示威遊行愈來愈密,卻一個比一個難走,除了因為不滿特區政府的人數愈來愈多之外,更明顯的原因,是警方以「維持秩序」以及「平衡各方利益」為名,用人潮管制等陰招,企圖令示威人數看上去沒那麼「壯觀」,以及打壓市民遊行的意欲;而「家庭裝」胡椒噴霧更不用說,出動得多麼理直氣壯理所當然,一切一切,是否比一哥錄音機似的「尊重市民集會遊行的自由」更令人清楚,特區政府在幹什麼?究竟,為何特區政府竟能無恥而低能(抑或是當人低能)至此?

忘了,香港殖民宗主國,可是曾說過自己「人權是世界上最好的」「網絡是世上最自由的」,管它禮義廉之後欠點甚麼,上得太空滿手奧運金牌買得起什麼V的包包GDP年年高升就是強國,香港嘛,民生無小事,最重要的是「搞好民生」,大家說對不對? 不同意?你還是不是X國人?

星期六, 8月 04, 2012

特大窗台 買家有責

長實旗下屯門項目「海譽」,被指擁特大窗台,長實主席李嘉誠在被問到此事時回應指,項目尺寸公開,等如買Rolls Royce與幾百cc汽車,價錢不同,質素亦不同,更即時除下精工手錶,以示「一分錢一分貨」。 

李先生向被指是「地產霸權」的代表,由網民「李氏力場」的戲謔,到屈臣氏百佳長實「3」出事樣樣算在他帳上,都足見其「霸權」形象,可在李先生眼中,卻可以想像地是不明所以,李先生總擺出一副被傳媒惡意針對的姿態。 的而且確,海譽既合法在港銷售,屬明買明賣,毫不違法;然而,合法是否等同合理?一個特大窗台,對住戶有何作用?一間床也放不下的房間,放儲物架也有難度,你叫住戶如何利用這「真金白銀」購得的房間?再加上李家大公子澤鉅煽風點火地多加一句,「窗台是送的」,這似是而非的歪理,似乎不難解釋為何李先生是「地產霸權」的必然代表人物。 

發展商草擬買賣合約,落手落腳做事的,絕不會是李家公子,更不會是超人本人,而是一大隊法律團隊,開則的是一隊專業建築師。房間之所以出奇地細,是因為單位須符合建築物條例,一個房間不得有超過某個面積的窗台,發展商因此須另建一家超小而毫無用處的房間,因此即使窗台是「送」,無用房間卻是「焗買」,住戶如想好好利用房間,必須拆牆,可如此便違反法例。

既有如此複雜的背景,一般小業主又豈會輕易明白?背後沒有則師律師的小業主,面對一個年年賺大錢的財團,李先生豈非利用知識鴻溝欺人?被傳媒「針對」,李先生又怪得了誰? 然而,惑仁覺得,要李先生負上所有責任,卻絕不公平;長實的樓宇質素,人所共知:每有風雨,長實項目漏水照片必在網上流傳;傳媒驗樓比併,長實項目例必低分,但自由市場之下,價格亦有反映,此正是李先生勞斯萊斯言論的最佳演譯;買家既用折讓價錢購得物業,又豈能期望其質素與市場貨品相同?

一次又一次,由開則到屋宇設備到管理質素,市場早已對每一個品牌旗下項目留有印象,如果買家堅信此乃個別傳媒惡意針對的結果而拒絕接受此些資訊,購得長手尾單位又豈會毋須負上絕大部分損責任?市場由無數供求組成,假如買家拒絕接受低質物業,發展商又豈會供應此類樓宇?假如我們認為發展商有責任提供高質樓宇,買家就有責任去推動發展商如此。 

也許有人說,政府難道就沒有責任?更多的人期望,政府可以「做D野」,可政府可做的,只是制訂以及執行死的法例,法例既已製訂,靈活而富裕的發展商自有方法應對,成本亦自然轉嫁貨品上。不是說政府應袖手旁觀,而是買家若然只懂寄望政府執法保護,甚至發展商高良心發現,在買賣上吃虧自是可以預見。即使賣家如何濫用知識鴻溝,買家在任何交易當中,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去保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