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8月 04, 2012

特大窗台 買家有責

長實旗下屯門項目「海譽」,被指擁特大窗台,長實主席李嘉誠在被問到此事時回應指,項目尺寸公開,等如買Rolls Royce與幾百cc汽車,價錢不同,質素亦不同,更即時除下精工手錶,以示「一分錢一分貨」。 

李先生向被指是「地產霸權」的代表,由網民「李氏力場」的戲謔,到屈臣氏百佳長實「3」出事樣樣算在他帳上,都足見其「霸權」形象,可在李先生眼中,卻可以想像地是不明所以,李先生總擺出一副被傳媒惡意針對的姿態。 的而且確,海譽既合法在港銷售,屬明買明賣,毫不違法;然而,合法是否等同合理?一個特大窗台,對住戶有何作用?一間床也放不下的房間,放儲物架也有難度,你叫住戶如何利用這「真金白銀」購得的房間?再加上李家大公子澤鉅煽風點火地多加一句,「窗台是送的」,這似是而非的歪理,似乎不難解釋為何李先生是「地產霸權」的必然代表人物。 

發展商草擬買賣合約,落手落腳做事的,絕不會是李家公子,更不會是超人本人,而是一大隊法律團隊,開則的是一隊專業建築師。房間之所以出奇地細,是因為單位須符合建築物條例,一個房間不得有超過某個面積的窗台,發展商因此須另建一家超小而毫無用處的房間,因此即使窗台是「送」,無用房間卻是「焗買」,住戶如想好好利用房間,必須拆牆,可如此便違反法例。

既有如此複雜的背景,一般小業主又豈會輕易明白?背後沒有則師律師的小業主,面對一個年年賺大錢的財團,李先生豈非利用知識鴻溝欺人?被傳媒「針對」,李先生又怪得了誰? 然而,惑仁覺得,要李先生負上所有責任,卻絕不公平;長實的樓宇質素,人所共知:每有風雨,長實項目漏水照片必在網上流傳;傳媒驗樓比併,長實項目例必低分,但自由市場之下,價格亦有反映,此正是李先生勞斯萊斯言論的最佳演譯;買家既用折讓價錢購得物業,又豈能期望其質素與市場貨品相同?

一次又一次,由開則到屋宇設備到管理質素,市場早已對每一個品牌旗下項目留有印象,如果買家堅信此乃個別傳媒惡意針對的結果而拒絕接受此些資訊,購得長手尾單位又豈會毋須負上絕大部分損責任?市場由無數供求組成,假如買家拒絕接受低質物業,發展商又豈會供應此類樓宇?假如我們認為發展商有責任提供高質樓宇,買家就有責任去推動發展商如此。 

也許有人說,政府難道就沒有責任?更多的人期望,政府可以「做D野」,可政府可做的,只是制訂以及執行死的法例,法例既已製訂,靈活而富裕的發展商自有方法應對,成本亦自然轉嫁貨品上。不是說政府應袖手旁觀,而是買家若然只懂寄望政府執法保護,甚至發展商高良心發現,在買賣上吃虧自是可以預見。即使賣家如何濫用知識鴻溝,買家在任何交易當中,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去保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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