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4月 19, 2009

借公義之名

約 700 雷 曼 苦 主 遊 行 不 滿 調 查 工 作 過 慢

2009-04-19 HKT 14:59

大 約 六 百 至 七 百 名 雷 曼 迷 債 投 資 者 , 由 銅 鑼 灣 遊 行 到 政 府 總 部 , 他 們 指 , 行 政 長 官 曾 蔭 權 未 有 盡 力 協 助 他 們 , 要 求 他 下 台 。
遊 行 人 士 目 前 在 灣 仔 集 成 中 心 附 近 , 當 中 包 括 來 自 台 灣 、 新 加 坡 的 雷 曼 投 資 者 代 表 , 他 們 不 滿 調 查 工 作 過 慢 , 希 望 團 結 爭 取 合 理 賠 償 。

(香港電台)


直至現時為止,惑仁仍然不認為,購買了雷曼兄弟相關投資產品的人,是什麼「苦主」。

坦白說,這班事主中,有多少個是目不識丁,又是否全都是不知有關產品與定期存款產品,又或是債券,在本質上有異呢?是的,同情心爆棚的記者,早已揪出了十個百個工傷賠償慘被銀行職員騙去的現成例子,但那是否便代表了投資者本身毫無責任,而各大銀行一心就打算騙錢呢?推論未免太簡單了點吧?

當然,一口咬定事主們輸打羸要亦毫不公平,但代表他們的大聯盟,卻正正代表事主們由始至終要求的,都只是錢,事實、公義、權責,由始至終都不是他們所關心的。

然而,有時間不妨看看公信第一報去年十一月立會通過容許跟進雷曼事件的小組委員會,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去調查事件的報導,聯盟召集人陳光譽如何將「公義」套在事件上吧。

……民主黨涂謹申昨日在立法會辯論期間,引用一名雷曼投資者提供的資料指出,雷曼迷債中的「精明系列」產品的發行人為Victoria Peak InternationalFinance Limited,而摩根士丹利正是這家公司的控股公司,而這系列迷債的「掉期擔保人」同時又為摩根士丹利。最終,由於雷曼正是「精明系列」迷債的7 家信貸掛鉤參考機構之一,故引致投資者有所損失。他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的太太正是香港摩根士丹利的頭幾號人物,故引起部分投資者對陳家強的不信任。但他同時稱,認識陳家強多年,對他有信心。陳家強在總結發言時,卻對有個別議員用一些「含沙射影」的方法對他個人發表一些言論表示非常失望。

經過8 小時馬拉松式辯論,立法會終於通過直選和功能界別的分組點票,在47 票贊成、4票反對、4 票棄權(見表)下,賦權給跟進雷曼事件的小組委員會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去調查事件。儘管小組委員會尚待討論調查安排,但部分委員表明應先查監管問題,稍後才針對銀行的銷售手法,根本不會影響銀行下月初的回購工作。

得知議案通過後,在公眾席旁聽的雷曼事主即時拍掌歡呼, 「苦主大聯盟」召集人陳光譽形容這反映香港有公義力量。……


而在法案通過前,經常「成功爭取」的民建聯亦代表事主指,為「公義」,可不擔心「特權法」會影響回水進度。

……事主今早10 時再圍立會「雷曼苦主大聯盟」召集人陳光譽昨日指出,事主將於今早10 時,到立法會集會聲援,並會圍繞立法會大樓遊行,但他不肯回應,若最終決議案不獲通過,事主將有什麼行動。事主簡先生指,他會向各立法會議員送上一支毋忘我,希望議員都不會忘記他們。

民建聯繼前日被約200 名雷曼事主「踩場」施壓後,昨日下午5 時半再有逾百名事主趁民建聯開會前, 到民建聯總部「聲援」。不過,其後事主之間對是否繼續留守出現分歧,最後只剩下約20 名事主在總部外留守到該黨宣布結果。當他們得知民建聯支持議案後,事主在民建聯主席譚耀宗離開總部時,更拍掌歡呼,指民建聯為他們伸張正義。


常委會會議召開了個半小時,譚耀宗會後表示,早前擔心會影響銀行處理個案的進度,以及會令銀行披露有關銀行及客戶的私隱資料,但考慮到目前的情況,認為動用特權法,有助釐清事件中的責任問題,並可完善香港的金融制度……


可以見到的事實是,當日苦主都明白「特權法」會影響銀行處理投訴的進度,卻人人口口聲聲指為公義可以暫且棄金錢於不顧,可不足半年後的今日,六、七百名事主卻又再走上街頭,控訴銀行回購進度慢,那可合於理?可以預見的是,當訴訟以一旦判決某一數量的事主,將未能取得絲毫本金時,國金二期地下大堂定必佈滿前來抗議的無賴(他們要的當然只是錢,不會是什麼公義)。造成這個局面的,當然就是我們的特膠政府、正義(但無能)議員、以及各大自命為民請命以至公信第一的傳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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