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玲突然被商台炒魷,震驚全港,但方向上應該不會令人意外:自由一點一滴失去、權利一分一毫被蠶食,1997年7月1日起,大方向已定;大家震驚的,大概只是沒料到來得這麼急、這麼赤裸罷了。
同樣不會令人意外的,是名嘴失業,一定有一方出來高呼「新聞自由警報」,另一方走出來大叫「私人公司的人事決定與我何干」、「可能件事唔係咁呢」、「要理性了解事件先好評論」、「一向唔鍾意李慧玲,巴巴渣渣嘈嘈嘈…新聞自由大晒咩」。
是的,我們不會有證據,證明有機構為了取悅某些政體而去解僱個別員工,然而,自由從來不是與生俱來、自由從來不是理所當然,尤其是身邊總會聽到「XX自由不是大晒…」,XX,可以是「新聞」、可以是「言論」、可以是「市場」,總之,反對自由、踐踏自由的人,總會有一萬九千二百八十三個理由,去述說我們在行使自由之時,要顧及什麼什麼、要理性和平…自由,是你不著緊捍衛,便會失去的東西。
對惑仁來說,自由的界線,在於他人的自由。你說言論自由不等如可以亂鬧,關鍵在於我在行使自由時,有否侵犯你行使同樣權利的自由。為什麼我們會覺得,香港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愈收愈窄?是否杯弓蛇影?可能有人會說,記者不是繼續如常跑新聞嗎?政府不是否認了以抽廣告來控制傳媒嗎?電視發牌不是已經過「既定程序」嗎?批評政府的人不是如常批評嗎?
自由被限制,顯現於評論者、傳媒人在批評、評論時,已愈來愈需要顧及後果、念及家人的安穩、想想房租是否交得起、看看銀包是否有剩錢,當想及某些言論肯定會被老闆照肺,甚至丟失工作時,筆下自會留情。
被限制的自由,還算是自由嗎?坦白說,我寧可要一個「太自由」的家,也不要一個處處須顧及和諧、只能享受限量自由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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