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10月 23, 2010

樓奴

鄭汝樺稱置安心並非鼓吹市民買樓
(商台)2010年10月23日 星期六 11:16

運輸及房屋局 長鄭汝樺 ,與二百多個中學及大學生,就房屋政策進行交流,有同學質疑置安心資助房屋計劃成效不大,令市民繼續成為「房奴」,認為政府應該復建居屋,亦有同學關注政府如何打撃炒樓活動。鄭汝樺表示,置安心計劃並非鼓吹市民買樓,而是為夾心階層儲首期「幫一把」,而政府早前已增加豪宅印花稅,對打擊炒樓有做功夫。她又提醒,現時極低息環境不會長期持續,呼籲市民置業時量力而為。
她表示,政府早前委託中大訪問千多名市民,有六成市民同意要安居樂業,就一定要置業,四成多人認為,政府有責任幫助市民置業。而六成多市民比較愛買私人住宅,只有一成六市民,傾向購買資助房屋。她認為市民亦同意,要置業就要靠個人努力


復建居屋,那些業主就不是這群大中學生口中的「樓奴」?再者,置安心未必完美,可是與居屋一樣也是來自公共資源的補貼。

很多樓奴論者會說,樓價太貴、不合理、做牛做馬為銀行同地產商打工,那惑仁想問,是不是要所有大學畢業生都買得起樓,那時樓價才叫「合理」?

星期三, 10月 20, 2010

李氏力場


入晒白界都唔吹,你仲可以相信香港沒有李氏力場?

星期一, 10月 18, 2010

居屋不是王道

特首曾蔭權在發表施政報告後的多個公開場合,分別被質疑為何堅拒復建居屋,他解釋,居屋只是一個名稱,又笑言坊間很多人都只執著於教條式的名稱,並指其推出的「置安心」計劃,實情是「優化版的居屋」。

坦白說,惑仁可是壓根兒不相信,曾爵士day one開始便視其「置安心」計劃為改良了的居屋,假如曾爵士真作如是想,為何「置安心」的名稱沒半點居屋的痕跡?可作為政治家的曾爵士,自然要見招拆招,處理民間對居屋的渴求。

的確,正如很多人——包括疑似下任特首——所言,居屋過往一直是行之有效的政策,惑仁的老家也是自由市場購回來的居屋,即便是今天,位於市區的惑仁老家,所屬屋苑仍有大批「二百樓下」的選擇,可見居屋實實在在為大批居民提供了價廉平實的選擇。(惑仁不會說「價廉物美」,因為老家確實有窗台滲水等質量問題)

儘管如此,惑仁仍是反對復建居屋,因為那違反公平分配社會資源的原則。

社會資源的分配,從來是一個難題,幾乎每一個階層的人,都希望最大化本身的利益,可並非每一個人都願意明白,社會資源有限的道理。社會的共識是,給予弱勢、欠缺競爭力的低下層人士更多社會資源,以令其有更多機會向上流動,讓部分人士終有日可脫離受助,這麼一來,社會資源又可再重新分配。

土地,正是香港的最重要及有限資源之一,公屋正是其中一種利用土地資源,為有需要人士解決住屋需要的政策,受惠人士在住滿一定年期後,需要每兩年檢討入息及資產,以確定他們是否仍需要幫助(先勿論這些標準是否合時宜),如確定他們環境已改善,便需繳納雙倍甚或市值租金,即是減少或完全撒銷來自社會資源的補助。

可居屋便是一個完全不同的制度。政府發售居屋時,會提供一個折扣價,這個折扣為地價成本,業主將來必須繳付這差額,才算真正擁有物業的可調動業權。是的,業主申購居屋時,需經入息及資產審查,可這審查是只此一次的,不論業主將來補價與否,都不需再受審查。正如政府及部分政客所述,很大一部分的居屋業主一直將物業作自住用途,購入後從未補地價,又或是在不需補價情況下,將單位售予綠表人士(這類轉售亦不涉及入息審查),換句話說,很多居屋居民作為社會資源補助受惠人士,卻多年毋須接受審查,以確定其是否仍有受助需要。

隨著香港過去三十年(即首期居屋至今日的年期)的經濟發展,我們有理由相信不少未補地價的居屋業主經濟已好轉至毋須受助,可他們卻仍是享用地價優惠,甚至代代相傳,這對更需要受助的人來說,明顯並不公平。

再說,建居屋的用地,相信不會是來自勾地表內的九龍/新界地王,而是本來用作建公屋的用地,那即是說,贊成復建居屋的人士,期望政府延誤建貧窮基層人士的上樓進度,去回應社會置業及上車的需求?這顯然也不符合社會認可的資源分配原則。正是如此,惑仁壓根兒就不認同,特區政府應該將居屋重新推出市場。

星期四, 10月 14, 2010

施政報告2010

一如早前放風,今年的施政報告對樓市著墨極重,連同「先租後買」計劃,曾蔭權用了兩成二的段落,去闡述樓市相關措施。

有關措施可分為五部分,包括明確土地供應、研究規管銷售、將房地產剔出投資移民認可投資產品、收緊發水比率、以及推出先租後買計劃。

那名稱像極危疾保險計劃的先租後買計劃,意念原先好像來自富貴黨,可不知是否該黨形象太差,還是什麼原因,不止政府,看遍全港傳媒也不見富貴黨的credit。很明顯,計劃是用作回應夾心人士「有錢供樓無錢給首期」的呼聲,可由平整地皮到出售,少說也要三年,樓市在這三年發生什麼事誰說得準?顯然易見的是,政府希望用時間換取空間。

這計劃聰明之處,是將對計劃有所訴求聲大大的人,置於理虧之境:入息上限為39000元、之前一段時間不得享用過房屋資助,都針對性地回應某一批人,市值租金太高嗎?那你根本就供不起樓。儲起的未必夠做首期?你的目標太高而已。簽租約後樓市下趺?你可提早兩月通知退租,而且樓市上升時房協可不會加你租。惑仁認為,計劃不足之處,是儲起的金額可用作購買任何住宅,變相由政府資助部分首期,亦即加大了整體樓市需求。再者,雖然政府表明土地並非公屋用地,也不是勾地表內之地皮,可說到底也是香港的土地資源,總的來說,政府不能否認的是,計劃是「增需求、減供應」。

有人批評說,曾蔭權只顧回應公眾呼聲,政策缺乏前瞻性,事實上,曾爵士本人也承認,部分政策,是為回應公眾訴求的。看那投資移民政策,施政報告已言明,相關資金只佔樓市交投的百分之1,可政府仍是要將房地產剔出投資移民,是「考慮到大眾的關注」——即是說:「好!你地硬膠,就順下你lor!」

的確,據10月14日起生效的政策,資本投資者只要投資1000萬元,即可成為本港居民,當中包括的投資類別,其中一項是十二個月期以上的存款證,投資者有心移民來港,難道就不可以先鎖死資金12個月,其後再購入物業?此外,對使用連連升值人民幣的強國人來說,用港元計價的香港物業只會愈來愈抵,在一個私有產權相對不被尊重的國家,再加上中國人獨有的磚頭文化,不移民就不移民好了,樓,老子可是買定的。

至於那發水比率嘛,正如某發展商所言,地積比寬免本就是用來鼓勵發展商興建個別設施,法例容許之下哪有不建盡之理?收緊寬免了,那便不建,樓宇沒有露台大堂不夠派會所不夠豪可不要怪老子呢!其實,發展商投地時早已將發水比率一併計入,測量師亦向以兩成發水比率估價,根本就不存在發展商「呃」政府,雖知道,地政總署那幫官,可是常被批評不到價死不賣的「高地價政策」呀!

總的來說,從大部分措施來看,曾蔭權雖希望青史留名,卻也打了一半守勢波,誰大聲,誰的訴求像樣,那就虛應一下好了,至於那些說了十年的「增加中小單位供應」,政府又有否評估過市場需求呢?定還是個別人士聲大大之下的產物?剩下那立法規定實用面積為報價唯一標準,從政府忙了一頓也搞不好「九招十二式」——是的,別說「三招十四式」——惑仁還是先觀望一下再作評價好了。

星期六, 10月 09, 2010

窗台呆想

新居是一間有兩個大窗台(才廿多吋深,比起新樓說不上「大」)的舊樓單位,由於其中一個窗台被上手業主拆去石面,惑仁請師傅造了一張書桌,以省回再造一塊石面的開支。另一個在睡房,石面易打理,惑仁也就不作任何改動。

舊居是一家二手居屋,由於屬首代居屋,樓齡比惑仁更大,因此不設窗台,在父母一輩眼中,算是非常實用。這單位少說也住上了十多年,窗台在惑仁心中,已沒有太多印象。

購房子時看見大大的一個窗台,我們習慣了認為是被發展商「搵笨」,亦早已直覺地認為,單位的實用面積又打了一層折扣。撇除那些除卻窗台,睡房地板面積根本不足六呎乘四呎的超細單位,窗台可不是毫不實用的。事實上,窗台是一個很奇怪的產品,那不是發展商發明用來騙錢的,設計原意,乃為室內引入更多陽光,多了窗台,理論上窗戶的面積就會增加。

真正的窗台,可是將窗戶往外伸延,八十年代政府為鼓勵發展商提供此一設施,特地將窗台列入寬免樓面面積之內,情況一如現在的露台、工作平台、車場等,當然,你問任何一位業主,都會認為露台、工作平台、車場遠較窗台實用。

看著新居的窗台,惑仁總會想起小時候。那時家人不斷換樓,由村屋搬去私樓,私樓又搬去私樓,住過被公認建築質素最佳發展商所建的樓宇,也住過現在想轉攻傳媒的發展商之大廈,每一家都有窗台。小學時的惑仁,與妹妹不同住,午後悶極無聊,便將窗台化作巴士,將晾衣用的杆想像為扶手,牆身化作車身,閒時畫點「車身廣告」,母親見了,差點沒暈過去。

其後搬家,同一個三兄弟發展商,那窗台可真的「搵笨」了,全屋只有洗手間跟廳的通風窗沒有窗台,儘管其他窗的窗台面積不大,可其中一個卻設在通風窗旁的另一窗戶,通風窗一般都面向天井,哪來什麼陽光嘛?500多呎的地方住上五口人,地方不夠用,家人便做了一個大櫃用來放雜物了。至於惑仁房中的窗台,便成了惑仁的小小遊戲平台,惑仁的LEGO積木、模型車都堆在那處,悶得發慌了,便整個人跳上去,抓住窗花看街。

大概空間對香港人來說很重要,香港人總喜歡用盡家中每一處空間,即使連起窗台來賣給你的發展商,不也在示範單位的窗台上放些軟墊,示範如何「善用空間」嗎?可當每一吋空間都堆滿用不著的軟墊(一般窗台的高度計,坐上去可是會吊腳的)、櫃、書桌、甚至床,房子又何來空間呢?想著想著還真吊詭…

星期六, 9月 18, 2010

好心做壞事的資助置業

好心做壞事,總會帶來意想不到的壞後果。

樓市暢旺,屢有屋苑造價破97年高位,過去不足一個星期內,公屋市場亦兩度出現歷史高價——先有馬鞍山耀安邨778呎大單位,以207萬元成交,買家已非一手買家,持貨僅5個月,便賺27萬離場;後有黃大仙下邨800呎單位,易手價更達230萬元。

還記得當年,「好人特首」董建華有見港人置業困難,遂推出「八萬五」的建屋目標,同時推出「租者有其屋」計劃,容許部份公屋居民以超特惠價格購入單位。其後樓市泡沫爆破,政府叫停租置計劃。

先別論租置計劃所衍生例如業權、維修等問題,租置計劃本身就製造不公平。先看看公屋2010年的申請資格:一人單位個人入息不得逾7440元,四人家庭的入息上限亦僅16070元,很明顯,公屋是供低收入的基層人士,以低廉的租金解決住屋問題的。由於建屋涉及土地這重要社會資源,公屋本身很明顯已是一項補貼個別人士的福利。

當基層人士收入增加,在資源有限之下,理論上他們應讓出這福利,予其他更有需要人士享用,然而,基本上香港的政策容許公屋住戶一直住下去,只會因應其申報之收入,來收取雙倍租金以至所謂的市值租金。從整個社會而言,這已存在了資源不平均分配,當然,在扶助貧苦的價值觀之下,社會普遍不將這種不平均,視為不公平。

然而,租置計劃,卻為這群享用了社會資源的人士,再提供進一步不平均享用資源的機會。正如前述,公屋租金低於市值租金一大截,當中的差額已是一大補貼,再以折讓價出售公屋單位,無形中正是為享用這補貼多年的群體,再提供福利,雖則公屋售價不含地價,但試想想,一名零一年購入公屋單位的人士,在今年補地價後將公屋出售,甚或免補地價售予綠表人士,他賺得淨利潤的機會是否遠大於蝕錢?當中的利潤,正是租金補貼以外另一重由社會資源而來的補貼。

再者,在租置計劃之下,並非每個屋邨皆曾發售。在此政策之下,又有特定階級人士得享額外福利。不難想像,藍田平田邨公屋居民,眼見黃大仙竹園邨居民當年僅用三十多萬購入單位,再於今日見證黃大仙下邨的230萬天價成交(包括補價金額),而自己僅能每月交雙倍租金(入息僅需交基本租金的,大概未必有餘力支付物業持有成本),心中有何感受。

公屋計劃,本身是一種公共資源的分配,當中已涉及問題:為何月入16000元的四人家庭困難,月入17000元的就不困難,就該於市面上租用私樓單位?而來自「人人都應擁有自有居所」思維的租置計劃,則造就更大問題及不公。

很不幸,「人人都應擁有自有居所」的思維及聲音,正日漸抬頭。政客或出於選票、或出於掌聲、或真正出於好心,紛紛要求政府以不同形式資助市民置業,然而,可笑的是,同一群人,卻曾大聲疾呼社會不公、流動性不足。

報載,社會上仇富聲音愈趨激烈。仇富,乃一「階級敵視」的社會現象,而這些階級,多來自制度上的不公平。擁有一萬元現金的人,不會無緣無故仇恨擁有一百萬元資產的人,而必定是那一百萬,來自不公平的制度。資助、補貼、分配不公平,正是仇恨的源頭,資助置業,好心做壞事,莫過於此!

星期一, 8月 30, 2010

香港的和平理性客觀包容

香港人,對「和平理性客觀包容」,像有一份莫名其妙的迷戀。

七天前的下午,對全香港人來說,也有錘擊一般的震撼。那天下午惑仁一覺醒來,打開電腦,facebook的status盡是「三時了,希望沒事吧」的訊息,打開igoogle的頁面,CNN說有個菲律賓的旅行團給綁了,那時,半夢半醒的惑仁,還不知發生了什麼事。直至煮好了一個麵,打開電視,才知道被綁的,是一個香港旅行團。惑仁相信,那時候,全香港也不太緊張,觀乎當地警方對待槍手的態度,事件唯一的重要性,就是事件涉及香港人而已,反正香港官員只循例表明,希望菲律賓要以人質安全為大前題,大家都相信,全部人,可安全回家。

可幾個小時後,惑仁才剛弄好晚飯,再次打開電視,卻發現事件急轉直下——槍聲傳來、菲律賓警方的笨拙靠害式營救、人質情緒激動地步出車箱,一幕一幕的畫面,震撼著每一個香港人,大概,那時剛趕到現場的香港記者也給嚇的呆了,下午上機前還是好端端的,怎麼天黑了就如此。
事件中,全世界的鏡頭都在見證,菲律賓當局一心靠害,更從沒把香港放在眼內。你叫他小心人質安全嗎?賓警不知有心定有意地拖慢營救,一度用來推的巴士閘,他用拉的;整個下午,埋伏在四周的狙擊手按槍不發,入黑了,卻像要滅口似的一槍KO香港的領隊;好歹將那魔警解決了,菲律賓的民選總統先生,見事件涉及了亞洲強國和國家外匯來源,不情不願的走出來開記者會,卻擺出一副「日日都綁架殺人架啦,唔通個天出太陽又要我交待咩」的樣子,似笑非笑地應答香港傳媒的質問;總統先生在巡視案發現場的親切微笑,像在說:「嘩!都幾激烈wor下?!」

這邊廂,香港人自命文明,悲痛之餘,有人不忘提醒「菲律賓政府無能而已,人民也是受害者」、「小心仇菲情緒升溫」、「不要煽動種族仇恨」…多麼的偉大!中學生舉起V字手勢在肇事巴士前笑容燦爛拍照留念?「個別人士而已!」仵作主動打開死者棺木讓各地媒體拍照?「個別事件而已!」他們兇手門多薩向香港人道歉?「所以我們應用愛化解仇恨!」喂,佢蓋國旗wor?「…」噢,這些和平理性文明的知識份子似乎看不到,直至中國外交部出言譴責!

和平理性文明的知識份子,為了證明自己是多麼瞭解大愛,多麼理性,搞了個大遊行,表明大會主題是「哀悼」,並呼籲「不要煽動種族仇恨」,香港人,也乖乖的照著走,也如常地,以「垃圾桶都無踢跌一個」而自豪。

惑仁想問的是,同日,菲律賓有議員(如總統一樣,是民選的!)指,中國外交部沒權干涉當國民眾棺木蓋國旗,兇徙門多薩家人也到中國領事館抗議,大概在他們眼中,門多薩仍是人民英雄,只是有幫笨蛋來我國旅行遇上天天也會發的事,不幸死了入我們數,那就道個歉好了。還有的是,馬尼拉市長說,「馬尼拉是安全的」;而面對中方向菲律賓施壓,當局聲言認真調查,找來幾個貌似MARY的假人,來搞個「重組案情」,當然,你香港警方睇好啦,咪x搞!

面對一次又一次的「挑機」,香港人仍是表達那一貫的冷靜和平理性文明,一句又一句的「小心引發仇菲情緒」,平日那「保皇狗」、「生癌上腦」、「議會暴力」的互相指罵收起了;過往一句「仆街」就教壞細路,一句「成功爭取」就給笑足幾年,現在菲律賓各階層人士,由政府到民間當你香港不是東西的行為,就全是個別事件,不到百分一菲傭選擇假期與港人同哀就是「感同身受」?

香港人,別再騙自己了好嗎?應憤怒的,就該憤怒,不是所有事情都可以由一條自西向東才三公里的路線可以解決的,就當正如政客所言,「錯在菲政府」,那是不是該包圍菲領館,而非將遊行終點設在中環遮打花園呢?菲律賓人輕視港人慘劇,平常動輒燒共產黨旗的人,拿張菲國旗出來燒也很合理吧?垃圾桶也沒踢跌一個的遊行,你又期望可向世界,宣示甚麼憤怒,可以要求菲律賓什麼?

惑仁並非主張,要要菲傭在在港菲人「見鑊打鑊」,因為惑仁同意,菲律賓人生在一個沒公義的國度,是絕對的不幸,亦是受害者,可別忘了,菲律賓議會及政府,是菲律賓人選的,因此如某些人所言,將所有責任也單單推向「菲律賓政府」一個單一個體,也是絕對的不對頭!

香港人那麼愛冷靜和平理性文明,那麼怕菲律賓人誤會香港人會憤怒,那就讓成龍先生代表好了,罵他作什?

星期六, 6月 05, 2010

我們,從沒有棄守!

5‧16後,惑仁跟身邊很多朋友一樣,都是無盡失望,不論公社兩黨中人如何解說,總覺得,認同公投成功的人,不出公社人和高登仔。



面書上,揶揄的更不在少數,說早覺得公投激進、罵民主黨不思進取只懂絕食遊行的人就是民主霸權、圍立法會到西環推欄杆,自然就是「激進」了。而相信政府,以為政改方案真的是向前走一小步的人,身邊更處處皆是。



惑仁心想的是,香港人何時變得如此保守了?香港人何時開始對一點一滴損失的權利如此不在乎了?香港人何時變得如此不懂包容了?連推欄杆爆粗也容不下,也是激進?



惑仁的一代,中學時正值九十年代,香港充滿的是末日心態,大家慣了在借來的空間找最多的利益,大人如此,學生也就只會為自己而併,誰也不會去想,社會未來會如何如何,總之,對身邊一切物事的要求,就是「唔好阻我發達」。大概因為如此,一有屬於「不守秩序」的行為,惑仁的年齡層——大多有車/有樓/有家庭——就成了罵得最兇的中堅份子。



因此,5‧16之後,惑仁覺得,既然香港人如此信任特區政府,那麼愛好所謂的和平理性(事實上不懂基本邏輯的香港人比比皆是),那就由他去好了,惑仁還是學好英文,準備移民好了。



六四晚上,惑仁本來只希望盡一點力,讓維園多一分光,路上,心中一直胡思亂想,怎麼今天恒指剛好跌6.64點,狐疑即使有心人要如此造市,也有一定難度…耳聽著收音機,說維園坐滿了5個足球場——維園不是有6個足球場嗎?心想香港人怎麼如此不爭氣,去年「齊頭」二十年人擠得插針不入呀,廿一年,就不重要了?


慢慢走到了維園,心才稍稍寬了點,警察一如既往,用盡一切合法的方式令人進入維園費時失事、園內欄杆處處,遲來的就被指往九曲十三彎再往出口——那證明了,人真的多,再進人,可會有人交待不了的。



在場內站了足足兩小時,歌曲每年也是那幾首,也「如常」被蠟滴到滿手,離台遠,總聽不清楚台上講者說什麼。坦白說,很悶、很累。



但放眼看去,稚嫩的面孔卻比比皆是,中學生——該是九十年代出生的吧——半點不少,他們可是在民運後出生的呀,怎麼如此有心來悶、來累?在惑仁中學的年代,身邊可沒有半個同學,對六四有感覺呢。該拜互聯網之賜吧!



好不容易捱到晚會完了,跟著人潮去到百德新街,長毛一如既往站在梯上叫口號,身邊的老中青年可樂了,長毛叫一句「曾蔭權!」,「仆街」之聲立時響遍全街。當警察大叫「請向前行…向前行…」,大家的「仆街」自然不會少了師姐那份了。



是的,五區公投以至社民連的成功可能只在高登,但和平理性,大概也只是在惑仁身邊某一群人;對社會有熱情的,其實在我們身邊無處不在。好端端一個星期五,怎麼不去吃飯行街?而要又熱又累又悶,換來的只是臨尾一個爆粗的機會?15萬人,正狠狠對當權者說:「我們,從沒有棄守——過去沒有,將來也會薪火相傳!」

星期三, 5月 26, 2010

用無辜性命 去證明死於非命的所謂記者

內地《新快報》報道,一名18歲少女因感冒求醫,醫生卻開了數種不能混在一起吃的藥予少女,少女最後病重死亡,其父母縱然傷心,卻也無可奈何;然而,過了一個月後,其母「無意間」將藥餵予家中兩犬,那一大一小的可憐狗很快便死了,母親由此推斷,女兒之死乃是源於大夫開了不當之藥。

事件最終到了傳媒之手,報道指,《廣東電視台》記者竟照辦煮碗,將藥餵給狗吃,不是一次,而是兩次,可憐那狗吃一次藥已渾身發抖,再被餵以同一種藥,結果當然一命嗚呼了。

看了這新聞,惑仁也不能再說什麼,只能問:這他媽的什麼國家?

顯然,少女的父母並非有識之士,可再白痴的人,也不會以為藥是可以隨便服的吧?既然知道,又豈會在不知情之下「隨手扔給家中兩隻狗」吃?難度少女父母以為藥可以當飯吃,餵了藥便不用餵冷飯?(他媽的強國人,又豈會認為狗配吃狗糧?)

好了,事情到了那廣東電視台記者之手,那不知所謂的記者,大概為了令新聞更具可觀性,竟為證實一條性命失去得不明白,去殘殺另一條生命!常聽說香港的記者胡來,可你問任何一個香港記者,如何向觀眾說明兩種藥混不得吃,他大概也懂答「找個學者來問問」吧,這簡單的常識,強國的記者竟然沒有?還是說泱泱大國遍地博士都是假的,找不出半個具說服力的學者?

再說,有丁點常識的人也知道,人跟狗的身體結構有很大分別,不然為何醫學實驗大多找老鼠或豬,而非狗來當實驗品?很多東西,狗可以吃,人卻不能;也有人吃了沒事,狗卻碰不得的食物——如朱古力,難道惑仁有天該為了證明吉伯利是無良企業,而餵狗狗吃一整排朱古力,死了,惑仁的新聞故事便能得普立茲?狗吃的藥死了,便證明那藥人吃不得?還是在那記者眼中,一個中國人與狗是等同的?

見到一頭小動物渾身發抖而無動於中,只為完成僅關乎可觀性的實驗,這樣的人,顯然毫無同情心!作為記者,沒有同情心,也沒有常識,還配什麼記者?是強國的高等教育出問題,還是人心已經朽壞?至於那父母,既然本身對生命不懂尊重,還有什麼資格去喊冤?愛女兒的,求神拜佛望她來生不作強國人好了。

最要命、最令人心寒的,是包括《新快報》在內的內地傳媒,在他們眼中,冤的、荒謬的,只是那可憐少女,少女的命是命,狗,只是一件資產、只是一個銀碼、只是一項採訪成本。有什麼的國人,就有怎樣的國家,就有如何的媒體,強國,除了天良、除了整潔、除了秩序,還剩什麼?

此解釋了,為何世界對這國家,什麼也會給:美元、歐元、澳元、日圓…除了尊重!


參考連結:
《新快網》26-5-2010〈江门女孩治感冒丧命 医院所开混食药毒死三狗〉

http://news.xkb.com.cn/guangzhou/2010/0526/65993.html

星期日, 4月 25, 2010

既是婊子,還扮什麼烈女?

都說,官,始終是官。

政府為顯示「有做野」,高調推出針對樓市的「九招十二式」,旗下港鐵(00066)亦即時配合,推出市場引頸以待多時南昌站地皮招標。(港鐵明明是上市公司,怎麼從沒人質疑「利益輸送」+「官商勾結」?)

可出招不足一星期,主責攞彩的鄭局長已即時腳軟,明明推鄭三招時理所當然為民請命地說,買家在示範單位內拍照是應有權利;可昨天口風一轉,已在李家電台的節目中指,從營商角度來看,不許拍照可以理解,又引用部分商舖亦不許拍照,以免他人抄襲設計。

事實上,以街舖而言,商戶根本無權不准途人拍照,香港自有法例限制抄襲,人家拍照,版權乃在拍照人手上,櫥窗擁有人根本不得干涉。鄭局長為資深AO,無厘頭為何舉得出如此無法理基礎的例子?比明顯更明顯,有人曾以此例子游說局長,局長在食緊甜筒的情況下,「不明事實真相」便信以為真,鬼拍後尾枕地展示政府官員如何演好地產商傀儡的角色。

惑仁從來認為,小朋友考試考第一、職場達人表現好升職加薪,想人知想人讚是理所當然的,大拿拿以億元計捐助大學,獲建築物教席以至學系命名權亦合理之至,誰不喜歡掌聲?可他媽的明明是婊子,卻站到台前扮烈女、扮忠貞,這不是無恥又是什麼?大大方方承認「發展商為香港貢獻大筆稅收,沒有發展商就沒有新香港」好了,官,為何卻要扮強硬、扮急市民所急?鄭局長差點沒對發展商宣戰的同時而不面紅,是不是就是特區官員的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