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報導,打工仔有五分一時間用來上網偷懶。聽來還真是嚇人,「看來科技有利有弊」該是很多人立時作出的定論。
的確,惑仁有時工作至心情糟透時,會上網check下email、沖下咖啡、同同事去食Tea、四處看看、MSN、Facebook…但書出了,仍是有十多個故事的「撰文」一欄出現惑仁、劉盈及韋穎莎的名字,可見所謂「上網吞泡」與生產力跟本半點關係也沒有。(因為上述三人必須為無數吞泡的下午付出無數可愛晚上的代價)
今時今日,竟還有人相信伙記會因顧著上網而礙了工作,大概腦筋仍停留在工業時代——是的,試想想假如場境換了在東莞的廠房,民工們若只會上網,又真的是會影響工作時間。但當香港打工仔早已踏入腦力勞動時代,工作反正在手了,時間如何運用也控制不了,不就是馬克斯爺爺所描述的資本家剝削嗎?
同理,要求立汰規管工時的人,到底是想奪去萬惡資本家的權力,還是可憐打工仔的自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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