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0月 13, 2008

距離「非利息收入」一詞消失不遠了

香港的特區官員,公開發言時總愛「伊伊哦哦吟吟沉沉」,原因,全因為他們心知,說話,是要負責任的。你可以說,他們不負責任,說話總要為自己留一條後路,但換個角度看,官員這樣做正正是因為他們需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反觀我們的尊貴議員,卻完全是發炮唔駛本。在他們的口中,銀行大概只賺息差,就是最有良心、最有社會責任了。

香港的教育失敗,其實不在於教書的職位不保、沒有小班教學等事,而是香港壓根兒沒有教會學生思考,一個中學生,可以連最基本的思方術、甚至邏輯都不懂;理財教育嘛,唸到大學了還簡單地以為「股票風險一定大於基金債券」的人也大有人在。政府做的不夠嗎?可能吧,但人不是要自救的嗎?在資訊爆炸的年代,投資者不多讀多看而只道德途說,怪得誰?

說遠了,惑仁要說的,是原來60個立會議員,懂得金融得自是寥寥無幾,懂得法治精神的,原來也不多。不是嗎?投資產品內有成份出事而令投資者損手,不是合情合理嗎?銀行職員涉嫌失實陳述,嘩,明顯犯法啦,司法制度你信不過?金管局監管不足?是不是要金管局嚴禁銀行出售「有風險」的產品,而只賺息差呢——噢,不,存款也有風險呀,以後沒有中五畢業學歷的人士,都把錢放進郵局好了。

有人說,無知的人、文盲的阿毛,也有對抗通脹的權利,因而追求高息並沒有問題。(怎麼惑仁立會門外見到那麼多中年師奶了,d無知阿毛退休人士呢?單看新聞還以為全都是呀!)是的,追求較高回報是沒有問題,但同時冒上較高風險,不也是合情合理嗎?(事實上,迷債在當時定義上不屬高風險,其風險只是較定存為高)為何買「I kill u later」的廠佬焗住接貨是抵死,文盲就是給誤導?是不是有一天,有法例規定文盲只能做活期存款,這個世界才叫作公義?

3 則留言:

柏斯 說...

為何買「I kill u later」的廠佬焗住接貨是抵死,文盲就是給誤導?

因為佢地有知識有資本去了解,而且「I kill u later」回報是極高,風險也對稱,但很多買了迷債的阿毛,只係收比定存高出約一厘的息口,which is 我問過,專業投資者一定不會落搭

銀行要賺錢,要向股東交代之餘,也有其社會責任,文件講到明係「高風險」,點解銀行職員會sell畀唔識文甚至唔識字的人?已經有好多人出黎講,那堆條文唔係一般人睇得明,咁阿毛睇唔明,信咗銀行姐姐,就係抵死?

監管當局的一向以保護小投資者為己任,就算雷曼沒有破產,但如此複雜的產品被准賣予冇可能明白其內容的投資者,保護小投資者的責任何在?抑或第時證監唔使再出「羊太」廣告、叫大家小心投資「窩輪、孖展」等高風險產品?

P.S. 示威人士中有不少人混水摸魚,中年師奶多數買了ELN之類的產品,而迷債苦主多為阿伯阿婆

惑仁 說...

就當條文複雜等如產品複雜,但不等如迷債是高風險產品。銀行的「風險」有其定義、有其根據,而此定義並不是取決於其複雜程度。

有議員說,迷債要精算師(還強調是最叻個班)才能造出來,他們不知道或沒說的,是壽險產品也不是一個會計師可以計算出來,這才是誤導大眾,那麼以後很多人也不該買壽險了。

事件發生至此,最佳的解決辦法,似乎該為每個雷投做個評分:文盲的有分、七老八十的有分……銀行再按分賠給他們好了。至於銀行小股東和持分者的利益(當然包括大部分有供MPF的小市民),當然不在考慮之列啦!

監管機構要做的,看來不是拍那羊生羊太廣告,而是告訴投資者,喂,你對你自己的錢可是有責任呀!

惑仁 說...

順猜一提,買「i kill u later」的投資者,不少也是廠佬,除了做廠膠up,可以咩都唔識,賠唔賠比佢呢,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