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機構,幫助弱小,當然值得支持。看著一班義工,犧牲星期六寶貴的上午,抽著旗袋:「先生買支旗…」又怎不叫人感動?
但試想想,假如有一個親戚,抱著兩小無猜來問閣下商借三兩千作開飯之用,但他卻有嫖賭飲吹的前科,你又會作何想?
又假如這位親戚平常總愛借基督大愛之名,對閣下一切行為(包括閣下讀報的版面、閣下說粗口、閣下在街頭對索女行注目禮等行為)處處管制,卻來大大聲跟你說急需金錢買樓作道德清洗基地,你又有何感想?
2007年7月25日(星期三),明光社將會在新界區賣旗籌款。你樂善好施,逢旗必買?也請先了解這幫打「基督」旗幟的人過去幹過些甚麼。
提起明光社,人們總會立刻聯想起其身兼淫褻物品審裁員的總幹事蔡志森。事實上,明光社一直以維護社會道德風氣為己任。該社成立於1997年,成立的目的據說是為了「關注傳媒污染、正視社會歪風。它的成員包括律師、校長、神職人員和媒體工作者等,在性道德立場上極端保守,認為連自慰、婚前性行為和同性戀都不符合基督教的倫理原則。
1997年,明光社成立,總辦公室位於長沙灣,面積約300平方呎。
2000年,香港政府因要滿足國際人權公約的要求,於是提出推動「性傾向歧視立法」,以保障同志的人權、生存權、教育就業權等。一向認為同性戀為後天病變的明光社,遂發起一人一信運動,呼籲社會中堅主動集結,並指同性戀有違傳統家庭倫理,家長應該保護子女,免得子女接收到「同性戀很正常」之類的資訊。
2001年,取得影視處該年132個外判項目中的5個。
2003年,建立「維護家庭聯盟」,以「捍衛一夫一妻,反對同性婚姻」為主要訴求。
2004年底,明光社和其他機構合辦了「重建整全心性」工作坊,號稱目的是訓練更多可以「關懷和輔導」同性戀者的人才,以求「改正」同性戀者的性傾向。
2005年9月,明光社於《明報》登出聲明,反對降低肛交年齡。
(見以下連結 http://www.truth-light.org.hk/form/news-mingpao-sign.jpg)
2005年10月,教統局規劃中小學教師的人權教育培訓課程,讓擁有以上「尊重人權」往績的明光社承辦。
2007年,有關「中大學生報事件」及「鏗鏘集《同志‧戀人》事件」,請自行google一下。明光社位於長沙灣的寫字樓,現時已擴至約700平方呎。
明光社7月25日籌旗的理由,為「購買辦公室暨成立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
特首你我都沒得揀,但是否將閣下辛勞所得放進一個「基督教社會道德裁判」的口袋,供其成立道德高地的據點,7月25日,你,有得揀。
廷伸閱讀: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7/05/19/1031/
(參考:何春蕤〈揭明光社底牌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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