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4月 21, 2007

默哀…

累得要死,胡思亂想。

美國發生該國史上最嚴重槍擊案,當人人也以為各大槍會會潛水之時,有槍會卻反其道而行,大肆宣揚合法擁有槍械的好處——如果人人也帶槍上街,那槍手便不能輕易槍斃數十人了,大不了來個反擊云云。

初聽到此段新聞,也想不到該如何反駁,心中頓時迷惑了。的而且確,即使在禁槍禁得嚴厲的日本,也不是沒有械劫案的。而且,重點可不是槍會的言論有否道理,而是那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個群體的想法,換句話說,要修改憲法,要求民意贊成限制公民擁有槍械,根本就是與虎謀皮。

「公民記者」的概念,就是人人可當記者;那「公民社會」的要義,是不是意味著一個社會再不需靠一小撮當權者的力量,便可自行維繫社會的秩序?那倒好辦了,一人一槍,整個美國「西部化」了,人人以為自己是奇連伊士活,美國人會不會因此而安居樂業?

對於槍械,我可沒甚麼意見。需知道,槍械並不邪惡,邪惡的,是人——一支M16並不會殺人,只有萬惡的人才會殺人。退一千萬步來說,管制槍械會引起無數反對聲音,管制毒品(即使只是大麻!)卻從來人人舉腳贊成?前些天曾跟朋友開玩笑,大家討論如果有一天要犯罪,會做什麼罪犯,我說,毒販好了。朋友反問,「生仔無屎忽喎!」,我說,吸毒的人都是自願的,因軍火而死的,卻無從選擇!

別問到底是寂寞可怕,還是空虛可怕,假如閣下不是被迫為娼的良,可沒人迫你吸毒。當禁槍仍有爭議,為何我們會一致贊成禁毒?即使在數年前大行其道的《古惑仔》系列,販毒的便一定是奸角—當然,陳浩南可一定是忠的,即使他「行古惑」。可見不知為何,我們竟覺得毒販比走軍火邪惡多了。(當然,我可沒說販毒的是忠良!不過如果閣下認為毒販和煙草商人可恥,可別再幫襯他們,買他們所辦的報紙了;當然,也不要為他們打工…)

細想一下,到底禁毒的理據何在?有害於社會?那為何不禁煙?
已禁煙了?是的,但既然毒品跟煙草的禍害相似,那為何禁的方法不一致?

誰都知道,在香港,沒人可被控吸毒(沒這條罪!),卻隨時可被控吸煙——即使閣下在後樓梯以致自己的辦公室抽煙。在香港,即使是大麻,也不是合法商品;香煙,卻可以在七仔輕易買到。不法商品可合法吸食,合法商品卻不能在私人地方與三五知己合法共享!(在香港,如果閣下想在自置物業開一家餐廳以「可吸煙」為招徠,只招待吸煙人士——即是在私人地方使用合法商品——對不起,這個「自由港」可沒此種自由。)

聞說政府想搞些什麼通識教育,好事嘛!但,請先教育一下鄭家富、左偉國以及一眾被叫作社會精英的AO,先弄清楚邏輯,也請教教他們,如何尊重他人妄顧健康的自由。

3 則留言:

柏斯 說...

我第一個要轉工.....

惑仁 說...

轉工?轉咩工?

匿名 說...

其實,只要把吸毒也立法禁止,就不存在邏輯荒謬的問題了吧。

可是,動不動立法禁這禁那,真是大家想看到的香港?

我想,要立法禁的,應是影響旁人自由的行為,而且也要看問題是否廣泛。在這層面上,會當眾吸煙的人,比當眾吸毒的一定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