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5年前,不知是誰發明了blog。輾轉傳到香港之後,一眾港男港女除了用之來分享照片、生活點滴之外,竟發明了多一個用途,就是用其來發表本該是朋友間面對面說的話。
據說,many-to-many的Web 2.0拉近了人與人之間的距離,但老實說,當一天惑仁要通過一個blog才能了解心愛的人的想法,當一天我們身邊的情人摟著自己說出的故事,原來早已被其blog了幾天,那麼blog與不blog,科技不科技,其實已不要緊。當警方可以通過YouTube去拉人,當全城監察著「side-kick賤男」並加以批判,親密的人之間的交流竟是同一個方法,人與人之間,還有沒有情?
有情當然不可以飲水飽,但人沒有情,飽,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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