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9月 18, 2010

好心做壞事的資助置業

好心做壞事,總會帶來意想不到的壞後果。

樓市暢旺,屢有屋苑造價破97年高位,過去不足一個星期內,公屋市場亦兩度出現歷史高價——先有馬鞍山耀安邨778呎大單位,以207萬元成交,買家已非一手買家,持貨僅5個月,便賺27萬離場;後有黃大仙下邨800呎單位,易手價更達230萬元。

還記得當年,「好人特首」董建華有見港人置業困難,遂推出「八萬五」的建屋目標,同時推出「租者有其屋」計劃,容許部份公屋居民以超特惠價格購入單位。其後樓市泡沫爆破,政府叫停租置計劃。

先別論租置計劃所衍生例如業權、維修等問題,租置計劃本身就製造不公平。先看看公屋2010年的申請資格:一人單位個人入息不得逾7440元,四人家庭的入息上限亦僅16070元,很明顯,公屋是供低收入的基層人士,以低廉的租金解決住屋問題的。由於建屋涉及土地這重要社會資源,公屋本身很明顯已是一項補貼個別人士的福利。

當基層人士收入增加,在資源有限之下,理論上他們應讓出這福利,予其他更有需要人士享用,然而,基本上香港的政策容許公屋住戶一直住下去,只會因應其申報之收入,來收取雙倍租金以至所謂的市值租金。從整個社會而言,這已存在了資源不平均分配,當然,在扶助貧苦的價值觀之下,社會普遍不將這種不平均,視為不公平。

然而,租置計劃,卻為這群享用了社會資源的人士,再提供進一步不平均享用資源的機會。正如前述,公屋租金低於市值租金一大截,當中的差額已是一大補貼,再以折讓價出售公屋單位,無形中正是為享用這補貼多年的群體,再提供福利,雖則公屋售價不含地價,但試想想,一名零一年購入公屋單位的人士,在今年補地價後將公屋出售,甚或免補地價售予綠表人士,他賺得淨利潤的機會是否遠大於蝕錢?當中的利潤,正是租金補貼以外另一重由社會資源而來的補貼。

再者,在租置計劃之下,並非每個屋邨皆曾發售。在此政策之下,又有特定階級人士得享額外福利。不難想像,藍田平田邨公屋居民,眼見黃大仙竹園邨居民當年僅用三十多萬購入單位,再於今日見證黃大仙下邨的230萬天價成交(包括補價金額),而自己僅能每月交雙倍租金(入息僅需交基本租金的,大概未必有餘力支付物業持有成本),心中有何感受。

公屋計劃,本身是一種公共資源的分配,當中已涉及問題:為何月入16000元的四人家庭困難,月入17000元的就不困難,就該於市面上租用私樓單位?而來自「人人都應擁有自有居所」思維的租置計劃,則造就更大問題及不公。

很不幸,「人人都應擁有自有居所」的思維及聲音,正日漸抬頭。政客或出於選票、或出於掌聲、或真正出於好心,紛紛要求政府以不同形式資助市民置業,然而,可笑的是,同一群人,卻曾大聲疾呼社會不公、流動性不足。

報載,社會上仇富聲音愈趨激烈。仇富,乃一「階級敵視」的社會現象,而這些階級,多來自制度上的不公平。擁有一萬元現金的人,不會無緣無故仇恨擁有一百萬元資產的人,而必定是那一百萬,來自不公平的制度。資助、補貼、分配不公平,正是仇恨的源頭,資助置業,好心做壞事,莫過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