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4月 23, 2009

正義的大衛擊倒巨人記

看畸寶直播(那記者總是搞笑地不斷重複「三比零」、「三比零」,準是足球看多了),電盈小股東在上訴庭否決電盈私有化後,齊聲高呼「多謝馮大狀」,惑仁頓惑狐疑,到底是代表小股東的資深大律師馮華健乃正義化身路見不平免費為小股東仗義出手挑戰萬惡小小超?定還是小股東天真得覺得正義被伸張了?

也許是李澤楷財技過人的形象太深入民心,也大概是科網年代從1186到8號仔的事件太令人印象深刻,自電盈宣佈擬私有化以來,大眾間慢慢就建起了「小小超用電盈搵小股東笨7」的局面,而李先生,也絕對地被放在一眾小股東的對立面了。

事實上,電盈私有化以來,曝光的小股東來來去去也只有那幾個:唱歌的黃先生、主動捉著記者的梁先生(中信泰富股東會梁先生亦有與在場記者「相認」)、眼大大的陳先生(陳先生曾說「9蚊私有化就合理」,他支持否決私有化,可不是為了什麼「正義」)、疑似民建聯好友的電盈小股東大聯盟召集人陳先生、以及在庭上陳詞的譚女仕。一眾財經記者,早已對他們熟之又熟,每次當股東會法院審訊編輯採主要求「整兩句小股東來包底」,上述各人便又再曝光見報。

搞笑的是,一心伸張正義的港聞記者,大概本著為民請命的精神,為各個熟口熟面的小股東,炮製出「陳先生與香港電話戀愛史」的故事——嗯!就是李澤楷,將好端端一個偉大浪漫愛情故事破滅。

故事看得多了,社會大眾——尤其是少有沾手股票的人——漸漸也便覺得,小股東都是不贊成、也不應該贊成私有化的。然而,不要忘記的是,電盈私有化股東特別大會上,贊成私有化的可是有13億股,佔投票股份82%,而反對的股權可是得僅8%!數字不說謊,上述的什麼陳生梁生,到底代表了多少人心聲呢?

話說回頭,小股東說「正義勝利」,就當小股東真的是「正義」了,「勝利」又從何說起呢?都說李先生是財技高手,好!不讓我私有化,那就一拍兩散算了,既然小股東在判決前一日要求電盈派股息,那便派夠1.3元一股好了。本身已經負債逾200億元、手頭現金僅有92.84億元的電盈,竟要再動用88億元去完成這項「壯舉」,李先生可說名正言順地掏空一家公司了。試想想,一隻股份本來每股擁有1.37元的現金,卻有人因「正義」之命,將之變為僅得7仙,這股份還有沒有投資價值可言?再說,電盈股價1.5元時,尚有人說其相對資產淨值有折讓因而值得一搏,現在派發高息,小股東高興了,可公司價值也降低了,股價嘛……

天真的,其實不止小股東,案件審結後,證監會更立時走出來開stand-up,意氣風發地擺出一副「正義已伸張」的姿態,好不攞彩。證監到底有沒有想過,所謂的「投資者利益」,是否因而得到「保障」了?常有人批評說證監的投資者教育做的不夠,當然了,證監本身就分不了什麼是投資者利益,又能教育誰呢?

惑仁不知道,電盈私有化是不是真如李澤楷所言,是「真心為股東提供套現機會」,然而不容否認的是,以現時情況來看,小股東欲以每股4.5元賣出電盈股份可說相當渺茫了(更莫說部份年老小股東一心希望股份重見家鄉,即折合一百四十多元一股),推倒了私有化,小股東又有何得著呢?

一位常以戰地記者自居、向來是不少新聞系學生偶像的前輩曾說過,新聞工作者要向弱勢社群傾斜。(巴勒斯坦人可不見得相對以色列人是弱勢社群,當正邪由記者壟斷了,還談什麼唯真唯善?)可大概她不知道,更多時候,向弱勢社群傾斜(在此事而言當然是指小股東了),正正就是以糖果引其上懸崖的行為。

商業世界,談的從來都是合法利益(不是不談公義,而是公義也是大眾利益)。原訟庭早已判定,電盈私有化合法,而事實亦證明,上訴庭的判決,只會加大李澤楷及其旗下公司的利益(派發高息能令李多袋5億元),不論是3.8元買入搏私有化的小股東、香港電話時代買入股份的小股東、還是科網時代一心相信「超人個仔無死既」心態買入卻不肯止蝕的小股東,其利益卻半點沒有受保障。有時候,公義二字背後的意義,在在需要有識之士去詮釋、去傳達,新聞工作者,正正責無旁貸,不能胡亂手執正義,胡亂打起旗幟,以為自己為民請命,天真得來更令全城投資者在資本主義社會的生命力減弱。

自利,是人的本性,亦是資本主義的本質,香港的投資者看似勢弱,卻仍有以腳投票的權利,可以選擇優良的公司來投資;眼見管理層幹的不是本業,卻仍心存僥倖「炒一轉」,又或一勞永逸當股票是老婆的,自然需要有付出代價的準備,不然那對做足功課的投資者又那有公平可言呢?胡亂祭起正義旗幟的政客、評論員、新聞工作者,其無知所拖著的,只會是無辜的塗炭生靈。

星期日, 4月 19, 2009

港台全心服務你

有調查指逾九成受訪者對議員用粗言表反感 (14:52)

一項調查發現,超過九成受訪者,對有立法會議員在會議期間使用粗言穢語,表示反感,又認為會影響立法會議員整體形象,及干擾議會議事程序。

香港行政管理文職人員協會上月底至本月中,訪問了近500人,超過九成受訪者擔心,議員行為會影響青少年,有八成受訪者指,議員的非理性行為,會影響他們在下屆立法會選舉的投票意向,

協會認為議員應本著互相尊重的態度,與政府官員開會,希望立法會就有關議員的行為,辯論應否作出譴責。


在惑仁的辦公室,港聞組採主的座位正正在惑仁前。採主是行內人共知的兇惡動物,加上她身體健康,中氣十足,採主on duty的日子,掟電話、罵人聲不絕於耳,部門內充滿著新聞的戰鬥氣氛。

那天中午,惑仁正忙著寫收市稿趕中午卡士時,耳畔又傳來採主的咆哮聲,話音剛落,才聽到她放下電話,另一個電話又響起。
採:「喂?」……「咩咩行咩文會話?」……「採主?我係,咩事呢?」……「哦,收到(採訪通知)」……「唔來架啦…係,唔來,我地唔夠人,拜!」

啪!又一聲掟電話聲,採主旋即對身旁的「濕」吟:「又係d死左佬,當media係咩野?講粗口之嘛,搵我地來搞!」

當時,惑仁不明所以,由於要趕稿,也沒放心上。沒多久之後,港台新聞(惑仁長開的網頁)赫然便出現了以上一段新聞。

奇怪的是,港台不是一向被認為最具公信力的嗎?港台的記者不是一向自命專業?原來,政治組織只要巧立一個名目,成立一個社團,進行一個調查,再隨特定目的演譯一下數據,港台的新聞部,便會為你服務。

身為採主,惡可不能只惡在「大大聲」上,坐在惑仁對面的,正正就是一個以惡去捍衛新聞工作者尊嚴的好採主。據說,港台的記者都得享高薪(部份為同級同類行家的兩倍),只要放棄尊嚴理想,港台記者可真是一份好工作呢!

*順帶一提,當日淪為政治工具的電子傳媒僅得港台一家;而次天則有以下報章報導有關調查:中國新聞社、信報、商報、太陽報。

借公義之名

約 700 雷 曼 苦 主 遊 行 不 滿 調 查 工 作 過 慢

2009-04-19 HKT 14:59

大 約 六 百 至 七 百 名 雷 曼 迷 債 投 資 者 , 由 銅 鑼 灣 遊 行 到 政 府 總 部 , 他 們 指 , 行 政 長 官 曾 蔭 權 未 有 盡 力 協 助 他 們 , 要 求 他 下 台 。
遊 行 人 士 目 前 在 灣 仔 集 成 中 心 附 近 , 當 中 包 括 來 自 台 灣 、 新 加 坡 的 雷 曼 投 資 者 代 表 , 他 們 不 滿 調 查 工 作 過 慢 , 希 望 團 結 爭 取 合 理 賠 償 。

(香港電台)


直至現時為止,惑仁仍然不認為,購買了雷曼兄弟相關投資產品的人,是什麼「苦主」。

坦白說,這班事主中,有多少個是目不識丁,又是否全都是不知有關產品與定期存款產品,又或是債券,在本質上有異呢?是的,同情心爆棚的記者,早已揪出了十個百個工傷賠償慘被銀行職員騙去的現成例子,但那是否便代表了投資者本身毫無責任,而各大銀行一心就打算騙錢呢?推論未免太簡單了點吧?

當然,一口咬定事主們輸打羸要亦毫不公平,但代表他們的大聯盟,卻正正代表事主們由始至終要求的,都只是錢,事實、公義、權責,由始至終都不是他們所關心的。

然而,有時間不妨看看公信第一報去年十一月立會通過容許跟進雷曼事件的小組委員會,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去調查事件的報導,聯盟召集人陳光譽如何將「公義」套在事件上吧。

……民主黨涂謹申昨日在立法會辯論期間,引用一名雷曼投資者提供的資料指出,雷曼迷債中的「精明系列」產品的發行人為Victoria Peak InternationalFinance Limited,而摩根士丹利正是這家公司的控股公司,而這系列迷債的「掉期擔保人」同時又為摩根士丹利。最終,由於雷曼正是「精明系列」迷債的7 家信貸掛鉤參考機構之一,故引致投資者有所損失。他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的太太正是香港摩根士丹利的頭幾號人物,故引起部分投資者對陳家強的不信任。但他同時稱,認識陳家強多年,對他有信心。陳家強在總結發言時,卻對有個別議員用一些「含沙射影」的方法對他個人發表一些言論表示非常失望。

經過8 小時馬拉松式辯論,立法會終於通過直選和功能界別的分組點票,在47 票贊成、4票反對、4 票棄權(見表)下,賦權給跟進雷曼事件的小組委員會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去調查事件。儘管小組委員會尚待討論調查安排,但部分委員表明應先查監管問題,稍後才針對銀行的銷售手法,根本不會影響銀行下月初的回購工作。

得知議案通過後,在公眾席旁聽的雷曼事主即時拍掌歡呼, 「苦主大聯盟」召集人陳光譽形容這反映香港有公義力量。……


而在法案通過前,經常「成功爭取」的民建聯亦代表事主指,為「公義」,可不擔心「特權法」會影響回水進度。

……事主今早10 時再圍立會「雷曼苦主大聯盟」召集人陳光譽昨日指出,事主將於今早10 時,到立法會集會聲援,並會圍繞立法會大樓遊行,但他不肯回應,若最終決議案不獲通過,事主將有什麼行動。事主簡先生指,他會向各立法會議員送上一支毋忘我,希望議員都不會忘記他們。

民建聯繼前日被約200 名雷曼事主「踩場」施壓後,昨日下午5 時半再有逾百名事主趁民建聯開會前, 到民建聯總部「聲援」。不過,其後事主之間對是否繼續留守出現分歧,最後只剩下約20 名事主在總部外留守到該黨宣布結果。當他們得知民建聯支持議案後,事主在民建聯主席譚耀宗離開總部時,更拍掌歡呼,指民建聯為他們伸張正義。


常委會會議召開了個半小時,譚耀宗會後表示,早前擔心會影響銀行處理個案的進度,以及會令銀行披露有關銀行及客戶的私隱資料,但考慮到目前的情況,認為動用特權法,有助釐清事件中的責任問題,並可完善香港的金融制度……


可以見到的事實是,當日苦主都明白「特權法」會影響銀行處理投訴的進度,卻人人口口聲聲指為公義可以暫且棄金錢於不顧,可不足半年後的今日,六、七百名事主卻又再走上街頭,控訴銀行回購進度慢,那可合於理?可以預見的是,當訴訟以一旦判決某一數量的事主,將未能取得絲毫本金時,國金二期地下大堂定必佈滿前來抗議的無賴(他們要的當然只是錢,不會是什麼公義)。造成這個局面的,當然就是我們的特膠政府、正義(但無能)議員、以及各大自命為民請命以至公信第一的傳媒了。

星期三, 4月 15, 2009

深宵白日夢——港男

港男港女的爭論,沒完沒了。先有港女說什麼沒有一個男友或追求者人工比得上她,再有網上起底聲討黎三萬……討論區上,卻竟直至三萬小姐工作也丟了,討論卻仍存在。

坦白說,黎小姐的言論,根本半點證立不了香港男士不濟,所謂「沒有一個男友或追求者人工及得上她」,僅能證明她所吸引的男士,人工都高不過她罷了。與其說三萬大鼻,倒不如說港男自卑,將本身的價值以工資量化了。

可不是嗎?雜誌就拍到了黎小姐對男友千依百順了,顯然在黎小姐的心目中,這位男士定有吸引她的地方,可能是他善良的心地,也可能是他開朗的性格,黎小姐選擇男友,明顯不在乎人工,勢利的,看來不是港女(至少不是黎小姐),而是批評她的人吧?

是的,惑仁一向說,飯也吃不飽的男士,沒有生兒育女的「人權」,那除了為了下一代的幸福之外,亦因為惑仁一向相信弱肉強食的自然定律,在自然世界的大多數動物社群中,打敗了的雄性從來沒有交配權,人的社會,已較自然世界文明仁慈多了。

好了,當男孩子解決了溫飽,自是該追求心儀的對象。可不知是否由於「求生能力=求偶權利」這種來自自然的基因作祟,加上男孩子都在「金錢=地位=求生能力」的環境中長大,潛意識都將物質等同於吸引力,追求女孩子時,要用策略,動用物質,卻總是忘記了建構本身的吸引力——有沒有發覺,身邊的港男,不是對女友千依百順,就是對社會規章違命是從,為的,當然是提升增加金錢的機會,從而擴大吸引力了;再不然,就是在討論區上一面聲討港女一面長短火拍雞摩的毒男了——當然也有例外,剩下的,大多結了婚又或是有要好女友。

港男最欠缺的,不是一份高薪的工作,而是在PSP以外,欠一份對未來的夢想,以及對世界的憧憬,是的,港女都喜歡漂亮的皮包,可港女愛的,可不會是一個收入穩定千依百順的男伴呢。批評港女愛財的同時,港男怎麼又不找面鏡子看看自己,有沒有半分男性的承擔與堅忍?女性需要的,是一個願傾己之力給她幸福的男人,這種幸福,不單是金錢,不限於一層樓……一個泛物質化、給量化了的愛情世界,太沒趣了吧?

星期三, 4月 01, 2009

河蟹國度的草泥馬創意

一向以為,滿口詩詞的國務院總理溫+飽對中國很是熟悉。然而,當聽到總理在造訪武漢一家企業時,卻竟對年青科研人員說,「國家的未來更重要的是要靠國家的創新能力」,惑仁便立時狐疑,總理是太天真,還是對「國情」不甚了解?

是的,「國家的未來更重要的是要靠國家的創新能力」是對的,七大工業國,有哪個不是靠自主研發、獨當一面的技術起家?工業革命之後,英美德法不論在文化或經濟實力上,都是世界的領導者,明治維新後,日本亦踏足國際舞台,即使今時今日,美日歐的實力,亦未是什麼四小龍金磚四國可取代的。

然而,最核心的問題,不是中國的未來是否靠創意、又或是中國有沒有創意,卻是中國有沒有條件容納創意。

創新能力主導的「創意產業」指的可以是文化產業,亦可以是工業產品,但創意,反正就是來自天馬行空,需要空間、需要土壞的——正如當空氣彌漫著河蟹了,戈壁神嚴之首草泥馬自會下凡。試想想,一個「怪力亂神」的罪名,已足以令《死亡筆記》、《龍珠》等類型的作品不可能在內地創作出來,黑社會題材更不用說了,而一個連youtube也因載有西藏片斷而給河蟹掉了,你可奢望中國能有什麼創意?

創意,是人人生而有之的,小孩子的腦袋裡,不是就有無窮的可能性嗎?的確,一個社會需要一點秩序、一點規則,但自由,正正就是創意的土壤。很多人會說,自由也有個界限呀——對不起,有界限的自由,只能是A貨自由,自由,應是在不侵犯他人自由下的選擇,底線是不能用法規或行政手段,去規限人的品味及思想。當一個社會的官僚,本能地用官僚作風企圖蒙混社會,罵她個狗血淋頭的人卻被另一堆官僚規限時;當一個社會上的人,連喚人賓妹阿差也犯法時;當一個社會,連在私人地方慢性自殺亦犯法時,這個社會能有甚麼自由?見微知著,這個社會的創意——不論這創意有品味與否——根本沒有存在的條件,這個社會所屬的國家,能靠它什麼草泥馬創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