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月 22, 2008

陳冠希終於回港交待,並坦言自己不是年青人的偶像。的確,他錯了,錯在不早早回來宣告有關照片版權屬於他。

是的,他錯的,絕不是「搞」女星,更不是拍照。直至現時為止,根本沒有一個女星走出來表示自己在不願意的情況下被拍照。作為一個成年人,做事,難道便不必想後果?照拍下了,流出去的風險便存在,除了一句好傻好天真,還能怪誰?

事實上,最令人看不過眼的,其實是娛圈中人、傳媒、電台名嘴、各opinion leader、以至網民的口徑,一律指責陳冠希不是,當中不少在同一時間稱呼相中女主角為「受害人」。首先,可以見到的是,連唯一走出來的鍾小姐,也沒有說過半句「我是受害人」,上述人士何以便斷定有關女主角是「受害人」呢?

就當惑仁太涼薄。好,不涼薄的話,那再看看第二點:假如有關女主角全是「受害人」,那為何相中的男主角不是「受害人」呢?是的,照片由他所拍,但他也在不情願的情況之下將自己最私人的部位向世上超過一千萬人次展露,為何他就是「淫魔」?就是「露體狂」?就是自取其辱?為何女星就是「受害人」?

惑仁只希望指出,世人同情受害人可以——是的,陳小姐給叫作「含x寶寶」而嫁不出、張小姐玩制服誘惑弄至婚姻破裂、鍾小姐太天真太傻搞到事業止步——但同時也請勿怪陳先生,他做的事,不比女主角錯;他承受的後果,也不比女主角們輕。

當然,假如你認為陳先生濫交加上不負責任,也當然可以。但同時,也請勿再以「受害人」來稱呼各女主角。在拍那些照片的同時,難道女主角就不知拍照有機會流出?難道她們沒有看娛樂版,不知陳先生濫交成性?還是那一句,成年人,自己做的事的,還請自己負責。

有因,就有果。

星期五, 2月 15, 2008

星期二, 2月 12, 2008

星期一, 2月 11, 2008

環保觸覺,請收膠!

你我也大概會同意,物質生活太豐盛令人頹敗,但是不是我們就要回到塔利班提倡的伊斯蘭原教旨主義世界?

同理,你我大概也覺得自己正活在太多化學品的世界,是不是便代表我們要做回原始人?香港情人節早已變了質(因此惑仁從來討厭情人節),是不是便代表花和禮物不切實際?

環保觸覺正經八股做了一個調查之後指,很多女士在情人節時不一定要收花,而寧可選擇以實用性的禮物代替。

問題來了,花假如真如這幫環保塔利班所言,早晚也會被填入堆填區,那有甚麼表達心意的方法,不是早晚成為廢物的呢?一頓飯早晚也成大小二便,禮物也有被拋棄的時候。即使一夥永留存的鑽石,開採時也充滿不環保的元素。情人之間,還是好天真好傻地打下車輪搞下野算了。(搞還搞,但如果閣下是明星,最好便不要好天真好傻地拍片)

是的,港女一向被指太過追求物質虛榮,緊抱自我中心的公主心態,但環保觸覺何嘗不是一幫打著環保為名的唯物主義者?對惑仁來說,一束鮮花、一盒朱古力、一頓燭光晚餐、一份禮物,很多時候的確在本質上毫無意義,半點沒有實際用途,但其背後的一份心意,其實才是意義所在。

的而且確,每年2月14日港女想收到的,多只是一份虛榮,而不是office之內999支玫瑰的實物本身——或者事實上,港男港女根本曲解浪漫,2月14早已是一個「人有我要有」的日子——但無論如何,鮮花也不是「無實際用途」的,也許對環保人士來說,五感不見者為虛,但何不想想,其實鮮花是一份心意的載體(或一份虛榮)?是的,心意看不到摸不著,但有時候透過一束鮮花卻表達得到;當所有東西也要「實實際際」,不深思只管做,那活著又有何意義?人生,是不是只有見得到的物質?人與人之間,是不是便除此之外沒有其他?

港人糟蹋鮮花,將花背後的心意俗化,甘心讓花商賺個盤滿砵滿,那是他們自己活該,但並不能改變花本身所代表的心意、更不能否定花傳達愛意的功能。惑仁同意,港女未必一定要在情人節收花,但環保觸覺卻一定要收膠,更最好在情人節當天收皮!

星期一, 2月 04, 2008

法律面前

淫照揭露的並非藝人私處

小時候,當惑仁在街上「扭計」要買零食時,母親便會嚇唬惑仁:「信唔信我搵警察叔叔拉你吖啦?」幼稚園時期的惑仁,的確會相信母親的說話,以為警察真的會為天下母親「拉」不乖的小孩;但到了小學,大概是警訊看多了,開始明白香港警察的工作是除暴安良、保護市民身家性命財產;至於小孩子扭計此等芝麻綠豆,「警察叔叔」自然不會理會了。

香港警察,在惑仁心目中,向來都是鋤強扶弱的正義之士;但今天,當惑仁看見警察大規模至動用國際刑警去阻止幾張「咸相」流通、警務處長高調向公眾發表其對《淫褻及不雅刊物管制條例》的「最新定義」,指管有淫照亦有可能犯法(那為何照片「源頭」陳先生仍逍遙法外?)惑仁突然感到,原來香港警察,真的會為更芝麻綠豆的小事勞師動眾(前題是事件需涉及名人)。

香港的法律系統源自英國,由洛克(John Locke,1632-1704)提出的「三權分立」,將立法、行政(執法)、司法區分開來,向來予人公平公正的形象,香港人引以為傲的法治精神,就是憑百多年來一點一滴累積而來。但回頭看看我們的司法機構,卻怯於藝人的「怒吼」,拒絕了一個只是涉嫌犯了《淫褻及不雅刊物管制條例》上載色情圖片的人的保釋申請。司法者真的敢說,假如有關照片所涉及的不是藝人,他們會予以同樣「公平公正」的考量?

幾乎每個互聯網使用者也知道,互聯網上的「淫照」根本如恒河沙數(即使收費電視台也有成人電影提供),當中相信有為數不少的源頭為本港IP,為何香港警察對此不聞不問?假如警方真的「拉人封艇」,香港法庭又會否即時將有關人等無需答辯而關進牢房八星期?假如上述答案有其中一個是否定的話,法律所強調的「平等」精神又去了何處呢?

最令人痛心的,不是「清純」藝人拍下淫照,不是有人上載「超尺度」照片;「香港人的悲哀」更不是如演藝人協會所言,是因為「網上發放有關藝人照片的不道德行為」。最令心痛欲絕、最令香港人悲痛莫名的,是香港的司法者以至執法者,皆沒有盡力去捍衛我們引以為傲的法治精神、維護我們的核心價值。

今天,惑仁像突然間恍然大悟,明白香港執法者其中一樣工作,原來是通知國際刑警去「搵咸相」(但事實上連本港亦未就有關照片評級);香港藝人的工作是召開記者會批評世風日下,指互聯網上有「咸相」不道德(「阿媽係女人」的事實);至於香港司法者的工作,就是把上載色情物品往互聯網者送進監牢過新年。

原來,幾張照片所揭露的不止女明星的私處;不見得光的,原來還有我們當權者溫水煮蛙地摧毀法治的用心。這一刻,惑仁並不害怕香港警察會把偶爾上色情網站的惑仁關進牢房;怕的,只是我們引以為傲、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慢慢消亡。

星期六, 2月 02, 2008

一人一信

網上有人發起一人一信,寄給聯合國秘書長,要求關注香港法治淪落的情況——是的,既然我們的硬膠警察都可以找國際刑警找一張咸相的源頭,為何我們不知會世界,港膠政府正與偽人(首席幫凶當然是公信第一報)聯手魚肉資訊自由、摧毀法治?

以下為信的樣本,請支持及隨便引。(惑仁不明為何信要是英文,中文也是聯合國承認的語文嘛——雖然不是我們寫開的正體字。)

Dear Secretary-General,

We are a group of Internet users in Hong Kong. As you might already
know, one of our popular singers – Edison Chen Kwoon-Hei was caught in a
sex scandal in January 2008. Pictures released resemble Gillian Chung,
Bobo Chan, and Cecilia Cheung, all of whom Chen was previously linked
to. Though the pictures released and circulated on the Internet were
claimed to be digitally altered, the public and experts in digital
manipulation were skeptical about the claim.
[http://en.wikipedia.org/wiki/Edison_Chen].

We agreed that we should not circulate these pictures. However, the
recent actions taken by the Hong Kong Police and Hong Kong judiciary led
to serious concerns of all Hong Kong Internet users about their freedom
in the Internet. Example of such unreasonable actions includes a
29-year-old man involved in the posting of those pictures was arrested
and remanded in custody for two months (Very UNUSUAL for that long
period, as he is not the original creator of the pictures.)

We urge the United Nations to look into this issue formally and to push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to pay more respects to Hong Kong Internet
users as well as to protect our freedom of speech in the Internet.

Yours truly,
Internet users from Hong Kong
[Sign your name here]

電郵地址:inquiries@un.org

SAT Post

惑仁是法律盲,唸書時拿的唯一一個「C+」,就是「media law」。惑仁不知,到底法官不准淫相替死鬼保釋,在法律觀點上,是對還是不對;跟據《星島》的報道,主任裁判官郭偉健指出,「無論涉及的是否知名人物,透過互聯網發放淫褻相片是很嚴重罪行,一旦罪成是無可避免判處監禁……」因此拒絕其保釋申請。

在網上讀到一篇有關此事的文章,羅列了一些過往的案例。

法庭在處理疑犯的保釋申請時,由於法律之下人人平等,考慮到要保障每一個人的權利,法庭會以寧縱勿枉作大前提,同時會根據所有證供,法官亦會視乎疑犯是否有暴力傾向,而且要確保疑犯一定不可以騷擾證人。假如法庭認為申請合理的話,才會批准被告保釋。
 
  1.中年漢控嫖援交少女 搜出自拍性交片段,其間被告獲准以人事及現金各5萬元保釋。
  2.2002年一名補習教師在網上發放500多張淫褻照片,當中涉及「人獸交」、「戀童」等嚴重淫褻照片,被告初提堂時亦獲保釋。
  3.被控強姦和勒索的兇徒,獲法庭批准保釋,令失戀成狂的兇徒可向前女友大動殺機
  4.遭淫辱稚童認人不果 「夢幻世界」員工准保釋(PS,5歲和3歲的女童 )
  5.休班警員非禮罪成准保釋
  6.林曉培涉醉駕撞死人獲保釋
  7.皇仁尖子非禮空姐准保釋離港
  8.涉虐五稚女 父母准保釋
  9.涉姦清潔工 上司保釋
  10.「三小學男生涉性虐女同窗」一人認罪還柙 兩准保釋候審
  11.「校園風化」小學校長涉非禮四女教師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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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人狗交官斥行徑惡心鐘表技工囚兩月(PS.今次判不準保釋個個法官判的)
  2.強吻香港女藝人青年被判刑兩個月(所以大家應該去強吻女藝人,總比只貼一張淫照要好)
  3.男子發布女友裸照判服務令(監都唔洗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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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律文員涉強姦喝醉的22歲美容院纖體師,2項強姦罪,獲准保釋。
  2.16歲少女,四遭強姦,兇徒獲准保釋。
  3.26歲巴籍男子被控強姦,獲准保釋。
  4.強姦智障女,迫良為娼,獲准保釋。
  5.要 求 女 同 學 廁 所 口 交 性 交 ,獲准保釋。
  6.女 子 凌 晨 賓 館 試 鏡 遭 綁 劫 ,曾 有 多 名 女 子 被 強 姦
  
  所以綜合咁多個例子,大家去強姦都唔好貼「藝人」裸照
  其它就隨意啦

星期五, 2月 01, 2008

公信第一報促請內地利用現有科技加強監控互聯網

經常將「公信第一」掛在報頭的日月報,不捍衛資訊流通不突止, 竟公然呼籲內地政府,禁制在香港未算犯法的圖片流通。

讀到2月1日的《明報》社評,頓然感到嘆為觀止。《明報》應該知道,據香港法例第390章29條,審裁處具專有審判權,以為《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施行裁定一件物品是否不雅,《明報》憑什麼去要求香港以及內地去禁止發佈該批在法律上不是二級或三級的照片?

《明報》又說,「這批照片……網絡上下載及轉交別人,均是罪行」,假如《明報》說的是法律上的罪行,那麼先別說有關照片是否(在法律上)淫褻及不雅,還完完全全無視本港一向奉行的無罪推定,而自行釋法,且判了有關人士有罪。

惑仁真的很想知道,在這份白痴報紙撰寫此篇低能社評的,是不是一個沒有常識的小學生?

事實上,現時發放鬧得全城風雨的照片並未肯定犯法(除非證明有關照片經不法途徑得來),不過假如閣下真想公儲同好,緊記依據法例要求,在有關網頁加上「封面」,並提供讓瀏覽者聲明的按鈕,及加上下列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要求的字句:

「WARNING︰THIS ARTICLE CONTAINS MATERIAL WHICH MAY OFFEND AND MAY NOT BE DISTRIBUTED , CIRCULATED , SOLD, HIRED , GIVEN , LENT , SHOWN , PLAYED OR PROJECTED TO A PERSON UNDER THE AGE OF 18 YEARS
警告︰本物品內容可能令人反感;不可將本物品派發、傳閱、出售、出租、交給或出借予年齡未滿18歲的人士或將本物品向該等人士出示、播放或放映。」

當然,別忘記在重要部位打上格仔(免觸犯《淫》第26條),並將hyperlink傳予「公信第一報」,詢問一下該釋法傳媒,有關圖片是否違法。不過,公信第一嘛,「公信力」說你有罪,你,便大概萬劫不復,洗定羅友吧!

明報 2008-02-01 要聞 A02 社評
內地應禁藝人裸照流傳

藝人裸照風波發展至今,不法之徒已轉移陣地,將裸照張貼於內地的網上討論區,內地當局應該立即行動,加強執法,制止裸照繼續流傳,以免進一步傷害當事人,亦避免香港警方的努力付諸東流。

內地網民瘋狂點擊

事件的最新發展是,香港警方拘捕了一名男子,懷疑與近日網上發布藝人裸照事件有關,但未確定他是否上載照片的源頭。

經警方高調行動及表明事件涉及嚴重罪行後,香港的大小網上討論區已經收斂,網民不再明目張膽地張貼裸照任人上下載,但不法之徒卻轉移陣地,將裸照張貼於內地的網上討論區,引來數百萬次點擊,截至昨晚未有收斂迹象。

互聯網無國界,不法之徒轉戰內地網絡,與在香港繼續任意張貼無異,港人要繼續在網絡上找到圖片,並不困難,香港警方亦無法阻止,唯有透過國際刑警,呼籲世界各地包括內地當局,盡快將照片刪除。

這批照片,對涉事藝人構成傷害,在網絡上下載及轉交別人,均是罪行,內地亦有法例打擊網絡淫褻資訊,數月前也曾多次打擊網上色情資訊發放及傳播,有法可依,如今裸照事件已轉入內地,當局應立即行動,加強打擊。

非不能也實未為也

內地網上資訊向來並不完全自由流通,有所謂「網絡警察」監控,查封的資訊,包括六四、法輪功等敏感資訊,也限制國民登入境外傳媒網站。我們反對內地干預新聞及言論自由,但這批照片損害了當事人,禁止傳播並不涉及干預言論自由,而以內地執法當局的人力物力,若要禁止有關裸照在內地網絡世界流傳,是力所能及的事。如今裸照繼續在內地流傳,顯示內地執法當局非不能也,實未為也。

我們希望內地當局能依據既有的針對網上色情資訊的法例,禁止這批裸照繼續在內地網絡流傳,協助堵塞互聯網無國界的漏洞。